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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班子成员
王保森 党组书记、局长 吴建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若航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熊必永 副局长
刘霄汉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新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宇骏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周洪平 一级调研员(市管)
郑则文 一级调研员(市管) 唐浩华 党组成员、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规划财务处 大气环境处
水与海洋生态环境处 土壤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处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处 应对气候变化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审批管理处) 生态环境监测与科技处
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 生态环境监督处
生态环境执法处 生态环境信访处
生态环境安全应急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
驻局纪检监察组
派出机构
分局
直属单位
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相关单位
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驻政务中心窗口
驻政务中心窗口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区和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组织申报中央、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保护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统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组织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生态环境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本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统一行使监管生态破坏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及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电话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1号       邮编:510091

   电话:020-38920928     传真:020-8320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