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督察整改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综合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打击走私、海防边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