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对接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开展督察整改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综合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负责全市噪声、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声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