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与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