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任务:拟订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研究,收集、编写、制作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参与我市环境保护形象工程策划和宣传;负责我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指导区、县级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环境资料编辑部、新闻宣传部、教育培训部、社会宣传部。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