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及相关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