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设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11个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参加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辖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减排目标落实;承担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访应急工作;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督察整改、信用评价、普查统计、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所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