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生态环境综合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局法治建设、普法工作。承担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统筹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统筹市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激励惩戒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