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21〕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及《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穗环〔2018〕198号,以下简称“广州市《备忘录》”,见附件3)的规定,现向各单位推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中,联合激励对象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中的绿牌企业;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中的红牌企业、连续两次黄牌企业(以上信息均可在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等网站查询)。有关情况如下:
2021年以来,我局组织对纳入2020年度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945家企业开展评价工作,经过自评、初评、反馈、复核、公示等评价程序,日前已正式公布评价结果。其中,绿牌(环保诚信等级)企业117家、红牌(环保不良等级)企业87家(见附件1);此外,2019、2020年度广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中,连续两次被评为黄牌(环保警示等级)企业8家(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部委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息〔2016〕807号)、广州市《备忘录》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对绿牌企业予以激励,对红牌企业、连续两次被评为黄牌的企业予以惩戒,并将实施情况适时反馈我局(见附件4)。我局也将持续引导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环境信用修复,提升信用等级。
2.2019、2020年度连续两次被评为黄牌(环保警示等级)企业情况表.doc
3.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强、邓庆桓,83203073、8320307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港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事局、广州海关(含原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埔海关、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燃气集团、市自来水公司、市净水公司等《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签署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