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广东 > 新闻报道
广州:“生态绿”携手“检察蓝”共筑“防火墙”
【 字体:

2021-09-29 10:15 来源:广州日报

  2020年9月,一审判决索赔1.3亿余元的某垃圾处理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检察机关前期调查取证阶段,生态环境部门应邀派出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意见,并协调技术评估机构出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协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

图片1.png?x-oss-process=style/w10

  “生态绿”携手“检察蓝”,共筑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防火墙”。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认真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共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见效,努力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和高质量发展注入最美底色。

图片2.png?x-oss-process=style/w10

  建立衔接机制:8大方面22条细化措施

  《实施意见》建立8方面具体衔接机制,细化22条措施,是广州市一级首个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衔接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属于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可及时移送生态环境部门索赔追偿;生态环境部门筛查出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因确有困难无法开展索赔的,可移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进一步拓宽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来源。

  二是建立案件磋商衔接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磋商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意见》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与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磋商告知书、赔偿协议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派员参加磋商,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支持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

  三是建立案件诉讼衔接机制。当磋商不成,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商请检察机关采取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或派员出庭等方式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在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生态环境部门应在调查取证、业务咨询、技术鉴定等方面提供协助,推动形成合力。

  四是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衔接机制。按照规定,赔偿义务人按照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或法院判决,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原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检察机关可对修复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对于无法原地修复的,借鉴公益诉讼领域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替代修复、异地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替代、强制参加公共服务等方式进行,创新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五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明确检察机关依职责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收缴、使用等环节进行法律监督。

  六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已有的“两法衔接”工作平台,进一步促进相关政策要求、工作进展、案件办理情况等信息互联互通。同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共享相关刑事调查证据的,可以商请检察机关协助,探索“行刑民衔接”机制。

  七是建立法治宣传衔接机制。明确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多措并举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工作,同时鼓励群众参与、营造生态环境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八是建立交流培训衔接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可以聘请生态环境部门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部门可聘请员额检察官为特邀法律监督员,为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办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图片3.png?x-oss-process=style/w10

  开展协作配合: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方面开展协作配合工作实践,有力推动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有效修复受损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2014年,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的谭某非法倾倒淤泥污染环境案,被评为“2014年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生态环境部门协助检察机关办理的诉钟某、陈某等民事公益诉讼,是全国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土壤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并被评为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在检察机关支持下,生态环境部门与王某等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其承担赔付损失、清污处置、修复受损土壤等责任,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有效,系我市首宗获得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门与某公司就其喷淋塔抽水泵故障,导致废水泄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76万余元案件进行磋商,该公司认为其已承担相关行政违法责任,应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会议上,检察机关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就相关法律适用、赔偿义务人责任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有效消除赔偿义务人疑虑,推动案件顺利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门筛查线索发现,增城区王某等人经营的无证照电镀加工点污染环境案件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规向赔偿义务人发出磋商告知书,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馈,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部门即结合职责,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四项诉请建议内容,请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有利于节约行政、司法资源,形成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

  2021年9月24日,在检察机关支持下,生态环境部门向法院提起的广州市首批3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诉请相关赔偿义务人承担清污处置、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赔付经济损失和惩罚性赔偿等共计850万余元,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推动广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走深走实的重要体现,是落实落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决定》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乘势而上、凝心聚力、协作配合,积极运用衔接机制指导实践,进一步加大相关案件办理力度和法治宣传力度,为推动更高水平的美丽广州、法治广州建设提供强大助力。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