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 > 环保政策解读
《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解读材料
【 字体:

【音频解读】《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的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我局于2017年1月6日印发实施了《广州市第一批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穗环规字〔2017〕1号,以下简称《名录》),明确7大类共26项建设项目类型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简化环评手续。自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减少全市约20%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量和审批量,有效地压减了建设项目报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受到社会肯定。《名录》试行期为一年,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我局于2018年12月进行了修订,印发实施《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现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我局更名后现予重新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4.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5.《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6.《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

  8.《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

  9.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

  10.《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穗环规字〔2020〕7号)

  三、修订理由

  一是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环境变化的需要。《名录》出台后,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6月印发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于2018年4月印发实施《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类别进行了较大调整,《名录》制定的重要依据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被废止。因此,《名录》需随之修订。

  二是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印发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要求包括广州在内的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名录》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

  三是立足广州实际、提高行政效能的客观需求。近年来,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州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厕所”革命;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鼓励支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战略性主导产业,引入高科技、污染小的企业,推动IAB、MEN项目落户。市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围绕广州发展实际,通过政策倾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相关产业项目实施。综上,《名录》修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主体文件包括了4条规定及名录。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类型包括环境治理行业2个、公共设施管理行业7个、房地产行业1个、社会事业和服务行业6个、水利行业4个、农林渔行业2个、交通运输、管道运输仓储行业7个、其他行业2个,共计31个。

  解读途径: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政府网站。

  解读时间:印发之日。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