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大生态环境普法工作力度,开展“送法上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网络活动,增强普法的精准度、实效性,增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州,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少数带头学法用法述法
1. 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纳入各级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各分局)
2.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机关党委、各分局)
3.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工作范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年度述法或召开年度述法大会。(法规处、人事处、各分局)
二、提升法治意识,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法用法
4.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组织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开展送法“进机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各处室、监测站、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5.建立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局及各分局围绕本单位行政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案件,分别组织不少于2次旁听庭审活动。(法规处、各分局)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本年度每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人事处、法规处、各分局)
三、贯穿日常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7.在起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区划等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主动说明相关编制情况,颁布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向社会开展政策解读及普法宣传,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各业务处室)
8.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贯穿于日常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并发挥基层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力量,针对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各业务处室、各分局)
9.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典型案例收集分析工作,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法规处、辐固处、环评处、合作处、监督处、执法处、各分局)
四、组织专题活动,突出重点任务和重要节点
10.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法规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1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力度,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法规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12.及时开展新法新规学习宣传,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后及时做好宣传教育。(法规处、环评处、监督处、执法处、窗口办、各分局、宣教中心)
13.以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处、辐固处、应急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14.结合 “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7”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各分局、宣教中心)
五、擦亮普法品牌,创新形式开展送法上门活动
15.发挥好线上线下主阵地优势,送法 “进网络”。在广州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两微”平台及穗小环普法专栏,制作并推送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推文,及时回应时事热点和民众需求。(宣教中心、技术中心)
16.用好主流媒体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宣传媒介。在《珠江环境报》专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制作法治类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平台以及重要公共场所、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播放;用好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分局、宣教中心、技术中心)
17.发挥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和环保社团组织的力量,加强培育引导,推进普法宣传全民行动。(各分局、宣教中心)
18.开展送法“进企业”精准普法活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法新规的专题宣讲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 “法律体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各业务处室、各分局)
19.推动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至少选取一个社区、一条乡村、一所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讲活动,增进社会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的了解,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各分局、宣教中心)
六、做好总结规划,形成普法亮点和典型经验
20.对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总结。(法规处)
21.研究制定我市生态环境“八五”普法规划,出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暂定名)》。(法规处)
22.注重收集整理普法经验和素材,积极参与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活动,其中各分局、宣教中心每年至少报送1个普法示范项目,各业务处室结合工作情况积极报送。(各业务处室、各分局、宣教中心)
附表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时间和形式 | 工作目标 | 责任部门 |
1 | 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纳入各级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 |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 | 全年 组织两次以上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相关议题 |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运用法治地位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廉政意识。 | 办公室、法规处、机关党委、各分局 |
2 | 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 | 全年 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同步开展 | 机关党委、 各分局 |
3 | 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工作范畴,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年度述法或召开年度述法大会。 | 全年 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 法规处、 各分局 |
适时 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年度述法或召开年度述法大会 | 人事处、法规处、 各分局 |
4 | 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组织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开展送法“进机关”,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新法新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 | 全年 组织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 | 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 人事处 |
全年 自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新法新规 | 各处室、监测站、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
5 | 建立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局及各分局围绕行政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案件,分别组织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职工旁听庭审活动。 | 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工作人员 | 适时 局本级、各分局分别组织不少于2次旁听庭审(诉讼案件开庭数量少于2宗的按实际组织) | 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推动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 法规处、 各分局 |
6 |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本年度每人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 全年 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 | 人事处、法规处、各分局 |
7 | 在起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区划等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主动说明相关编制情况,颁布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向社会开展政策解读及普法宣传,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 企业、 社会群众 | 适时 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听证会、政策解读、普法宣传等 |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促进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 各业务处室 |
8 |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贯穿于日常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并发挥基层专职环保员队伍的力量,针对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 | 全年 结合日常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 | 各业务处室、 各分局 |
9 | 做好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典型案例收集分析工作,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 全年 分析宣传典型案例 | 法规处、辐固处、 环评处、合作处、 监督处、执法处、 各分局 |
10 | 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 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 开展系列专题宣传活动 | 法规处、各分局、 宣教中心 |
11 |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力度,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 | 全年 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宣传 | 法规处、各分局、 宣教中心 |
12 | 及时开展新法新规学习宣传,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后及时做好宣传教育。 | 企业、 社会群众 | 适时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教育活动 |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促进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 执法处、各分局 |
适时 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 环评处、各分局 |
适时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 窗口办、各分局 |
适时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 | 监督处、各分局 |
开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教育活动 | 法规处、各分局 |
13 | 以疫情防控常态化为重点,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全年 通过线上、线下开展宣传 | 法规处、辐固处、应急处、各分局、宣教中心 |
14 | 结合 “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6.17”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 全年 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 各分局、宣教中心 |
15 | 发挥好线上线下主阵地优势,送法 “进网络”。在广州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务“两微”平台及穗小环普法专栏,制作并推送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推文,及时回应时事热点和民众需求。 | 企业、 社会群众 | 全年 在局网站、政务“两微”平台及普法专栏制作并发布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推文 |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促进其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扩大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加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 | 宣教中心、 技术中心 |
16 | 用好主流媒体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宣传媒介。在《珠江环境报》专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制作法治类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平台以及重要公共场所、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播放;用好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全年 《珠江环境报》专题宣传 | 宣教中心 |
全年 制作不少于1则法治类公益广告在主流媒体平台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播放 | 宣教中心 |
全年 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播放宣传广告、视频、图片等 |
办公室、各分局、宣教中心、 技术中心 |
17 | 发挥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和环保社团组织的力量,加强培育引导,推进普法宣传全民行动。 | 全年 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 | 各分局、宣教中心 |
18 | 开展送法 “进企业”精准普法活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法新规的专题宣讲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 “法律体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 全年 局本级、各分局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宣贯培训 | 各业务处室、 各分局 |
19 | 推动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至少选取一个社区、一条乡村、一所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讲活动,增进社会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保知识的了解,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 全年 至少组织在社区、乡村、学校开展普法宣讲活动各1次 | 各分局、 宣教中心 |
20 | 对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总结。 |
| 6月 形成“七五”普法总结 | 做好经验总结和统筹谋划,不断改进普法方式方法,提炼普法亮点,提升普法效果。 | 法规处 |
21 | 研究制定我市生态环境“八五”普法规划,出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暂定名)》。 | 9月 出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暂定名)》 | 法规处 |
22 | 注重收集整理普法经验和素材,积极参与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活动,其中各分局、宣教中心每年至少报送1个普法示范项目,各业务处室结合工作情况积极报送。 | 适时 报送普法示范项目 | 各业务处室、 各分局、宣教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