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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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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和视察广东等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严格遵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的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环境安全有效保障。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23微克/立方米,再创新低,实现连续4年稳定达标;二氧化氮自2012年收严浓度限值以来首次达标;空气质量6项指标全面达标、在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全市13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考核要求,首次实现劣Ⅴ类水体断面清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面达到要求。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工作;督促执行《广州市“十三五”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将生态环境法治要求纳入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等重要规划计划中一并部署。

  二是认真统筹谋划。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制定内部实施方案,建立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增加述法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述法,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报告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多次召开会议集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民法典及生态环境领域新法新规,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调研,听取局系统法治建设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法治工作。

  三是重视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建设,强化法制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规处工作人员,打造法制保障团队;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各分局内设机构建立部门法制员制度,由各部门法制员负责对部门内部日常涉法事务进行初步合法合规性审查,把好依法行政“第一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责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制定并公布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等,市级权力事项共264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做好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事项认领、更新和发布工作,实现数据准确度与完整度。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办事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一半以上;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的“一门率”、“一窗率”、“可网办率”、“最多跑一次率”等指标均为100%,“时限压缩率”88.69%,“即办率”65.22%(含情形)。

  三是开展“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要素28项,做到“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取消原保留的48项证明事项,并在局官网公示,目前暂无保留的证明事项;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对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予以最大限度的简化,申报材料减少60%。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开展立法工作。起草《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暂定名)》,拟列为2021年市人大正式立法项目。已完成立法调研、意见征求、公众代表座谈、专家咨询论证等起草程序。

  二是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2020年,我局制修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实施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并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配合开展涉及公平竞争、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各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充分论证。我局在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均以法律咨询、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形式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等集中作出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2020年12月2日,修订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主体、范围、程序、意见处理等,确保机构改革后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补强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力量。除建立部门法制员队伍外,我局还配备公职律师、实习律师,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日常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检查企业5万余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20宗,处罚案件约1046宗,罚款总额超1亿元。全市直接适用新环保法配套规定、“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处理、处罚案件共118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宗。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0年7月15日,修订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印发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规范报审材料模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行重大建设项目集体审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工作制度。

  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手段和形式。利用远程无线视频、走航监测、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新型辅助执法手段,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组织2984家企业参加2019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其中,“环保诚信企业”(绿牌)71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1206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622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360家,因关闭、搬迁、转型、停产半年以上等原因不评定等级企业725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积极应对行政纠纷。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被提起行政复议82宗、行政诉讼一审案件45宗;受理环境信访近4万件,受理案件均按时限办理。

  二是继续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以办理中央、省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为抓手,梳理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我市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建立环保督察整改调度、通报和督办工作机制,按要求每月通报整改情况。

  三是配合参与公益诉讼。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在提供相关案件线索、环境监测、调查取证、业务咨询等方面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作用。

  七、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制定《2020年度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规定5方面22项工作任务,其中特别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及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新法新规宣贯工作提出普法要求。

  二是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对宪法、民法典及生态环境领域新法新规等开展宣传培训,举办7期“学习大讲堂”活动,安排2期专职环保员轮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及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多名执法人员在国家强化监督帮扶行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获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

  三是提高社会法治意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讲相结合,大力开展“送法上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提供精准普法服务,并结合“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集中开展系列普法活动。

  八、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一是服务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监管指引、守法指引、医疗废物分类收处工作指引等,指导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

  二是实施正面清单监管。梳理并公示了三批正面清单共968家企业,将污染轻、风险低、环境管理好的企业纳入清单,减少现场执法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

  三是简化环评审批。印发《关于转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对三类建设项目简化环评审批,深化排污许可及环评改革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四是组织开展线上“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活动。在广州市疫情防控指挥平台(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上及时接收和答复企业咨询问题,加大技术帮扶、普法宣传、督促指导力度。

  九、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推进绿色发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继续推进《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暂定名)》的制定工作,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学习借鉴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经验做法,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

  (二)统筹谋划,加强法治建设。

  在全面总结我市“十三五”期间环境法治建设经验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编制《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方案(暂定名)》,提出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和流程,加快推进事项下放、材料精简、时限压缩、全城通办等一批优化便民措施有效实施,推进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加强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审批平台审批系统建设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与共享。

  (四)规范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固废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跨界联合执法和部门联动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做好 “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及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制定各类型执法指引、执法细则,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推广应用无人机,探索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无人机队伍,应用走航监测等新型执法手段,强化执法装备配置,推进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

  (五)全面普法,增强法治意识。

  根据国家、省、市普法工作要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在执法监管和提供服务过程中,通过采取“送法上门”“送法到人”等精准普法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耐心回应行政相对人的关切。继续通过加强与媒体合作、主题宣传、法律政策培训宣讲等方式全面铺开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素质、企业守法意识和公众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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