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697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促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相关要求,现对2024年1月至6月期间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管理情况进行公开。
一、评审总体情况
经统计,2024年1月至6月广州市完成评审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共计104宗,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87宗;市生态环境局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3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11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3宗。共计51个调查单位承接前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的编制工作,59个检测单位承接报告涉及的检测任务。期间,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为86.5%。评审发现的报告质量问题主要有:
(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个别调查单位在不同项目中均出现项目负责人对地块现场布点采样情况不了解的问题,对地块历史生产经营时期的污染识别不够充分;个别调查单位未能准确识别周边污染源对地块的潜在影响;个别报告历史填土来源的佐证材料不充分,缺失关键时间节点的地形图、历史影像图及周边现状说明和相关影像图等,未按规范合理布设采样点;个别报告未充分考虑地形因素合理设置采样深度(例如存在陡坎等特殊情况)。
(二)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个别报告缺乏特征污染物风险评估计算参数的取值过程,未提供地块内环境管理区域的拐点坐标等信息。
(三)建设项目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个别报告对修复后的地块概念模型未进行完善与更新,污染土的筛上物土壤未筛干净,修复期间开挖基坑周边未设置排水沟渠,有二次污染风险,潜在二次污染区域的土壤采样布点方案未完善,土方平衡图、水平衡图未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二、评审质量监督情况
(一)报告抽查情况。
2024年1月至6月,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各分局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抽查,共抽查8宗,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但仍存在编制依据不完整(缺少个别重要技术指引文件、未引用最新技术文件等),对历史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不到位(缺乏行业特征污染物的识别),建井操作不规范导致地下水样品浊度超标等问题。
(二)监测质量监督情况。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效果评估监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28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地块的检测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发现问题59个,涉及检测单位16家,均已督促整改。
从监督情况来看,监测工作主要存在问题包括:未按要求填报监管系统(逾期填报监管系统);现场操作不规范,例如采样操作不规范(采样工具未清洗、SVOC采样未按要求充满容器、清洗废液未收集等),钻探操作不规范,检测单位未在现场及时提醒(采样前未对钻头进行清洗)等;送样不规范,存在样品容器破损,容器的盖子颜色、规格不一致,容器上标签信息有误或与交接表不一致,送样数量、送样保存条件未达要求等问题;超期报送检测报告、整改材料等;密码平行样、留样复测、现场采样复测合格率不达标。
三、典型案例
(一)海珠区三滘立交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单位为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部分土壤采用外运处置方式。汕头广工大协同创新研究院受委托对计划外运的土壤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结论为不属于危险废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查发现该危险废物鉴定报告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导致地块污染土的外运工作不能如期开展,延长修复耗时,影响地块开发利用。
(二)橡胶六厂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为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联合开展。该地块调查报告、风评报告各有一次评审不通过的记录,严重影响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程。其中风评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含延期)修改完成并提交复核,导致评审不通过。
(三)广州市花都区大陵片区染织厂地块及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为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调查报告两次评审不通过,主要问题包括污染识别存在遗漏、点位布设代表性不强、详细调查采样方案不符合技术规定、地下水采样操作不满足规范等,影响地块开发利用。
(四)南沙区南沙湾科院路北侧、江美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调查报告两次评审不通过,主要问题包括污染识别不充分,外来填土来源缺乏充分的佐证材料等,影响地块开发利用。
附件:1.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情况统计表(2024.01—2024.06).doc
2.2024年上半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质量监督发现情况汇总表.doc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