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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2024年9月-2025年9月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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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2024年9月-2025年9月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2024年9月-2025年9月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服务项目。

  二、项目公示时间

  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18:00。

  三、项目内容

  按照相关要求,运输和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

  四、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2024年9月-2025年9月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

  五、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经费最高限价18000元,超过上限的报价无效。

  项目经费支付:第一期:合同生效30天内,支付50%合同金额;

  第二期:合同期内完成第一次收运后30天内,支付25%合同金额;

  第三期:合同期内完成第二次收运后30天内,支付剩余25%合同金额。

  注: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按时支付货款。本合同的金额如需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以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确定的金额为准。

  六、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承办采购人委托办理的实验室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服务事务,保证质量,讲求效率,认真履行职责。

  本次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三)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于报价期间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并加盖公司章);

  (四)供应商应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其他废物(HW49类中900-999-49、900-047-49、900-041-49)的收集、处置能力(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为准)。

  七、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18:00截止。

  (二)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箱:158782563@qq.com提交如下资料进行报名:

  1.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

  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2024年9月-2025年9月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服务项目报价一览表(见附件2,PDF格式)。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废物收集、处置的能力证明材料。

  注明:电子邮件材料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供应商应对项目中的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单》需注明“完全响应本项目需求书内容”。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务必注明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八、供应商确定及公示

  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家以上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只有一家供应商回应的,可以直接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

  九、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电话:卢工,020-34419371-852;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四)报名的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1.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2024年9月-2025年9月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doc

     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2024年9月-2025年9月实验室危险废物收运服务项目报价一览表.docx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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