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雪琳 2006-05-29
本报5月26日讯 (记者步雪琳)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5月26日~27日在广州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不欠新账的重要关口,是落实环境综合管理职责的重要体现。做好环评工作,既是环保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也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以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周生贤首先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就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向全国人民做出七项庄严承诺:第一,便民高效。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的窗口式标准化管理,按时办结,文明办公。第二,公开透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时限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办理结果一律公开。第三,接受监督。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敏感项目,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批结果。第四,廉洁自律。绝不向任何单位指定环评机构,绝不参与任何有偿中介活动,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绝不收取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绝不参加任何不合规定的娱乐活动。第五,公平公正。环评资质管理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把关”;在日常管理中对所有环评单位及人员一视同仁;在考核监督中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处。第六,严格审批。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第七,强化验收。“三同时”验收中,对监管不力、漏管漏批的限期整顿;对环保设施未同步建成、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停产;对环保设施同步建设、依法申请验收的限时办结。
周生贤说,这七项承诺是国家环保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一项实际行动,是国家环保总局机关加强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和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设法制机关、责任机关、服务机关和人民满意机关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国家环保总局向全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也是对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要求。我们真诚欢迎各地、各部门、新闻媒体和全社会广泛监督。
周生贤指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市场准入的重要“门槛”,作为宏观调控“组合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缓解过剩行业供需矛盾的压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做好环评工作,既是环保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也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是不欠新账的重要关口。“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指标没有完成,依然是老账未还,又欠新账,环境污染仍在恶化,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重点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减少10%。要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必须坚决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而不欠新账的关键就在于能不能把好环境影响评价这个重要的关口。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是落实环境综合管理职责的重要体现。加强环境综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开展规划环评、探索战略环评,是环境综合管理的重要体现。要担负起这一重任,必须在环评工作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特别在历史性转变中,要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必须更好地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通过环评工作,促进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周生贤指出,历史性转变是一项史无前例的伟大工程。变被动、事后、补救、消极环保为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环保,是历史性转变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环保工作必须进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干线。作为第一道环保“关口”的环评工作,必须冲在最前沿。要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控制污染“增量”,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一要用好“控制闸”,为不欠新账把好关口。要在环评中充分体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的新理念。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要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必须在环评管理中高度重视源头控制,加强全过程控制。要通过规划环评,将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落实到具体规划中,体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动工业园的生态化改造;通过项目环评,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标准,推进清洁生产,推广绿色技术,最大限度地节能降耗,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控制有害废物的产生。要在环评中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要把控制指标落实到重点区域和行业的发展规划中,落实到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中。通过规划环评,科学论证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统筹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行业发展与污染控制,统筹“增量”控制与“存量”调整,以总量控制优化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保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要以改建、扩建项目环评为抓手,促进“以新带老”治理污染,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对不能达标排放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的企业,坚决不批新上项目。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提出污染物总量削减的替代方案,在“三同时”竣工验收中严格落实,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使用。要在环评中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通过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避免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的生态破坏;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业,要制定生态需水、耕地复垦率等量化准入指标,维护生态功能,降低生态损害;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施工周期长、生态影响强度大的行业,要建立环境监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破坏。要强化生态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确保环评提出的预防、减缓、保护、恢复、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和工程落实到位,发挥作用。
二要用好“调节器”,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环评工作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积极寻求环境保护借助之“势”,既促进经济发展,又解决环境问题;要全面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透过环评看经济社会发展,为宏观经济做好预警预报,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要通过环评,促进宏观调控。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当前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导致生产能力过剩,是影响我国经济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虽然产需基本平衡,但在建规模很大,也潜在着产能过剩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通过环评,促进区域经济优化布局。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域。要依此确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准入门槛”。对于优化开发地区,要通过环评,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做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开发地区,要通过环评,发挥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最大效益,在加快发展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对于限制开发地区,要通过环评,控制不利于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开发建设活动,鼓励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减轻生态环境的压力,促进生态平衡;对于禁止开发地区,要通过环评,排除一切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消除历史遗留的环境欠账、布局性环境风险、结构性环境隐患。要通过环评,优化资源配置。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置环境于不顾,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现象,要积极探索战略环评,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在决策阶段冲破行政区划和部门利益的束缚,以环境友好为导向,促使资源要素跨行业、跨区域合理配置,统筹解决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环境问题。针对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特点,利用规划环评促进城乡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和衔接。要通过环评,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综合分析行业规划环评信息,准确把握产业发展的总体趋势,为结构调整出谋划策;要综合分析区域环评信息,对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区域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的优化发展提出建议;要综合分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对经济总量、投资方向、结构调整提出意见。
三要用好“杀手锏”,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冲锋陷阵。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人民做出的郑重承诺,也是对环保工作的殷切期望。要用好环评这个有力武器,该亮剑时就亮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在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审批、验收中,要认真落实直接关系群众环境利益的环保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要针对“重前期审批、轻过程落实”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环评审批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一旦发现因没有落实环评要求、可能危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果断查处,必要时要暂停审批该区域的建设项目。
周生贤强调,推进历史性转变,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坚持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管理相结合,坚持项目审批、指导和监督相结合,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增强能力,严格执法,全面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用好手中权力。环境影响评价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审批单位、技术评估单位、评价单位,都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环保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认真落实每一项法律规定、认真执行每一条技术规程。审批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区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依法严格审批。技术评估单位要遵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标准等,认真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严把技术关。环评单位要实地调查,综合分析,全面论证,科学评价,努力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水平。
二要顺应改革潮流,提高环评效力。近年来,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影响最大的改革有两项,一项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这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另一项是投资体制改革,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重要法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是环境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力争在便民高效、限期办结、依法听证、廉洁自律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大批项目实行备案制,传统的审批路径改变了,新的路径尚待形成,一些建设项目成为环评管理的“漏网之鱼”。要加强与投资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努力将有关建设项目纳入环评管理,不断扩大环评管理的覆盖范围。
三要完善环评机制,不断开拓创新。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准入条件,避免环评审查、审批的随意性;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估机制,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要开展后评估,完善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报告和生态调查报告;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优化专家队伍,创造宽松环境,鼓励专家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对技术把关的作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公平竞争机制,既要防止市场垄断,又要防止恶性竞争;强化环评市场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出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资质,清理出局。要研究解决环评经费支付与项目审批挂钩的机制问题,为环评单位独立开展评价奠定基础。
四要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当前,一些地方未经环评审批就开工建设,未建好环保设施就投入运行的问题较为严重,拖延试运行时间、迟迟不申请验收的现象时有发生。要建立环评、评估、审批责任制。要及时向环境执法监督部门移送环评违法案件,对未批先建的要坚决停止建设;对未落实“三同时”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或运行;对拖延试运行时间不验收的,要依法限期验收,追缴排污费。要加大责任追究和环境执法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五要强化能力建设,打造过硬队伍。目前,环评管理队伍人员少,项目管理任务重,综合管理能力相对滞后,项目审批和管理方式、手段较为落后,严重制约着环评工作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工作高效率、服务高质量、对自己高标准”的“三高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会管理”的环评管理队伍。环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宏观经济、法规标准和环评技术导则等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要严格执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保持队伍活力。要加快建立环评基础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环评透明度。要尽快建立环评管理网上审批系统,逐步实现国家和地方审批系统的联网,为加强互相监督提供技术保障。规划环评、决策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新生事物。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对规划和决策环评提出了明确要求,一些地方在规划环评方面也做了有益的尝试。但决策环评至今还缺乏法律依据,规划环评的参与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在方法上,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环评工作要有一个大的飞跃,必须在决策环评、规划环评方面实现大的跨越。要抓住机遇,锐意进取,抓紧试点,建立机制,力争今明两年在规划环评方面取得突破,在决策环评方面取得进展。有为才能有位。当前,要着力加强规划和决策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积极研究探索评价、评估的模式和方法,在创新中赢得声誉,在工作中赢得主动。
六要坚决兑现承诺,做到取信于民。不能兑现的承诺就是谎言。履行承诺来不得半点虚假。要通过内部监督、行业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保障承诺的兑现。一旦发现问题,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对今后一段时期的环评工作做出部署。潘岳说,一要强力推进规划环评,进一步加大力度,使保护环境的着力点从微观层面进入到宏观层面。要抓紧建章立制,组织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起草工作,抓紧完善规划环评“公众参与、部门负责、环保审查、政府审批”的管理机制,加快制定各类规划环评的技术导则,建立健全规划环评硬性制约机制;要着力突破重点,继续做好规划环评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的环评,推进流域规划环评,抓好钢铁、煤炭、林纸一体化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组织开展有关乡村建设规划和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真正介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要做好决策参谋和助手,及时预警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适时向各级政府和综合决策部门提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建议和对策。二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肩负起保障环境安全的使命。要切实消除环境风险,必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这是环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要进一步严格准入标准,实行“区域限批”的管理措施,对农村地区的水电开发、矿区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具有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尤其是可能导致污染转移的城乡或地区之间产业转移的项目,严格落实“十不批”原则;要强化全过程管理,完善环评责任机制,建立环评审批、“三同时”与日常环境监管的联动体系,开展重大项目以及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项目的后评估,继续开展“环境友好工程”评选;要突出查处大案要案,同时加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对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三要全面打造过硬队伍,切实提供人才保障。要着力开拓队伍的宏观思路,培养社会科学基础坚实、环境专业技术拔尖的复合型人才;要全面加强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使队伍的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要建设技术过硬的评估队伍,建立评估机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强化评估责任监督;要科学促进评价队伍的健康发展,实现环评机构的中介化和人员的职业化。四要引导良性互动,创建民主决策典范。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决策的主动性;要推行“阳光行政”,使公众随时可以查询有关审批事项的进展情况,方便社会监督。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计划单列市环保局、解放军环保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分管环评工作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负责人,各甲级建设项目环评机构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