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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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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5 10:07 来源:中国环境网

  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受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王某萍、王某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经审查作出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该案是广州市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政府部门与损害生态环境者签赔偿协议

  2020年7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得知,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某水库边的某盛废金属油桶加工场主要从事废金属铁桶(装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拆解业务。

  经查,该加工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未取得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现场发现已切割铁桶约1500个,未切割铁桶和胶桶约420个,其中17个铁桶中装有废矿物油、木糠的废油渣。同时场内有4个废油渣渗坑,渗坑内物质与场内废油渣一致,渗坑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

  经评估,该加工场对涉案场所土壤等造成的损害事实明确,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33万余元。

  2021年2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甲方)与王某萍、王某根(乙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于2021年4月30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按协议,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非税系统缴费单据载明的支付途径和方式赔付22万余元(包括应急监测费用、鉴定评估费用、受损土壤资源价值等)。

  对于甲方提出的修复要求,协议规定,乙方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按照《评估报告》的内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涉案现场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物质、场内废铁桶及胶桶的清运、处置,全额承担费用。乙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评估报告》的内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受污染土壤的修复或处置,全额承担费用。

  同时,乙方在处置固体废物和修复土壤的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造成新的污染;在处置、修复完毕后,由甲方负责组织专家评估修复效果,出具专家意见,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处置或修复工作的,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修复,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中院: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

  2021年5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申请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王某萍、王某根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2021年6月,法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裁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王某萍、王某根于2021年4月30日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若拒绝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近年来,广州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

  本案是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的广州市第一例损害赔偿协议。人民法院通过对协议效力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后作出司法确认。通过司法确认形式,节省了行政和司法资源,对赔偿义务人主动认识其行为错误并危害社会,进而自愿履行都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同时,赔偿权利人可在赔偿义务人逾期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赔偿义务时,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提高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的运行效率,为珠三角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提示:随意丢弃固体废物或涉污染环境罪

  本案中,某盛废金属油桶加工场拆解装过废机油和废润滑油的废金属铁桶,如果没有专业的场地、技术和人员,没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和环保标准予以规范,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我国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固废法强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希望相关企业切实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开办企业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保的相关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决不能随意丢弃,要严格依法合规进行处置。否则,轻则会受到罚款、责令修复环境等行政处罚,重则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编辑: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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