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5 10:31 来源:广州日报
“生态绿”携手“检察蓝”,共筑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防火墙”。近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共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见效。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检宣、穗环宣
建立衔接机制:
8大方面22条细化措施
《实施意见》建立8方面具体衔接机制,细化22条措施,是广州市一级首个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共同建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衔接机制;二是建立案件磋商衔接机制;三是建立案件诉讼衔接机制;四是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衔接机制;五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六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七是建立法治宣传衔接机制;八是建立交流培训衔接机制。
开展协作配合:
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多方面开展协作配合工作实践,有力推动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有效修复受损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2014年,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的谭某非法倾倒淤泥污染环境案,被评为“2014年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生态环境部门协助检察机关办理的诉钟某、陈某等民事公益诉讼,是全国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涉土壤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并被评为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在检察机关支持下,生态环境部门与王某等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其承担赔付损失、清污处置、修复受损土壤等责任,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有效,系我市首宗获得司法确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门与某公司就其喷淋塔抽水泵故障,导致废水泄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合计76万余元案件进行磋商,该公司认为其已承担相关行政违法责任,应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会议上,检察机关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就相关法律适用、赔偿义务人责任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推动案件顺利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门筛查线索发现,增城区王某等人经营的无证照电镀加工点污染环境案件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规向赔偿义务人发出磋商告知书,并抄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馈,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部门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四项诉请建议内容,形成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
2021年9月24日,在检察机关支持下,生态环境部门向法院提起的广州市首批3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诉请相关赔偿义务人承担清污处置、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赔付经济损失和惩罚性赔偿等共计850万余元。
从化区:整改随意倾倒园林垃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近日,从化区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有群众举报某公司在太平镇东方夏湾拿倾倒建筑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园林施工垃圾。从化区政府立即行动,9月16日,组织太平镇政府、区相关职能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等到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广州莲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将修剪后的园林绿化树枝暂存于该小区储备用地,堆放面积约400平方米。
太平镇政府立即督促广州莲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立行立改,迅速清理堆放的园林绿化树枝。9月17日现场复查时,堆放的园林绿化树枝已清理完成。
南沙区:加快处理井盖噪声扰民问题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近日,有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广州市南沙区时代香海彼岸旁边的石吓路和海景路大货车经过时,撞到沙井盖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群众日常生活。接到转办案件后,南沙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南沙区城管局、南沙区水务局、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沙街道办开展调查工作。现场发现时代香海彼岸项目尚在建设,往来货车、施工车辆较多,导致部分井盖设施出现损坏,井盖部件相互碰撞产生较大噪音。
经现场排查,有14个井盖设施存在问题,其中石吓路7个、海景路7个。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南沙区水务局、南沙街道办立即组织对问题井盖设施进行维修。2021年9月19日存在问题的井盖已完成维修。复查时,车辆经过井盖设施时产生异响噪音情况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