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4 10:20 来源:广州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的改革目标是,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就是“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的生动体现。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有助于实现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有机统一。
不能让优美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吃亏,不能让那里的群众守着绿水青山过穷日子、苦日子。为此,《意见》做出顶层设计,进行周密部署,求真务实,亮点纷呈。从补偿主体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中央财权责任;从调控手段上,加强生态补偿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中的应用;从补偿方式上,鼓励地方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资金补偿之外的补偿方式。多元化补偿方式,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提供更多“接口”。
全力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在生态保护补偿上,广东一直在行动。不但建章立制,提出宏远目标,更拿出真金白银,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补偿责任。从2017年至2020年,补偿规模实现年均增长40%。2020年,广东下达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达到73.7亿元。
毋庸讳言,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整体而言仍然存在一些短板。特别是,与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比、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比,还存在补偿体系不尽健全、补偿手段相对单一、考核奖惩力度偏弱、权利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需要通过改革破题、通过实践完善。
补偿什么?如何补偿?让制度体系完善起来。生态环境具有区域整体性、时空连续性、资源公共性和经济价值性,鉴于这种特殊性,“环境账”“经济账”有时不那么容易算得清。鉴于此,应从制度层面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地位、法理依据、内涵范围,在补偿原则、责任主体、权利义务等各方面做出系统性规定,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谁来组织?谁来协调?将协调机制建立起来。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过程中,受行政区划、各方利益诉求不同的影响,有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协调机制,理顺各方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破解生态保护补偿整体性与管辖权分割的矛盾。各个层面都应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协调组织和常态化平台,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
谁是主攻?谁是助攻?把市场活力激发起来。从过往的实践来看,生态保护补偿高度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及投资,市场化补偿机制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真正建立。合理界定生态环境权利,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势在必行。要不断探索创新,寻求突破之道。比如,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等。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各地要主动谋划,精心组织,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开创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建设新局面。
(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