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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7批119件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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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4 10:52 来源:南方日报

  9月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东交办第7批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119件(来电61件,来信58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8件(东莞2件,肇庆2件,广州、深圳、梅州、中山各1件)。

  经分析,按污染类型分,水22件(占18.5%),大气45件(占37.8%),噪声29件(占24.4%),固废23件(占19.3%),土壤1件(占0.8%),生态破坏24件(占20.2%),海洋1件(占0.8%),农业农村17件(占14.3%),其他26件(占21.8%)。

  按地域和单位分,涉及19个地级以上市和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5个省直部门。

  按数量排序分,由高至低分别是广州28件,梅州12件,中山11件,惠州10件,深圳9件,汕头、揭阳各6件,佛山、清远、云浮各5件,东莞、茂名各4件,河源、肇庆各3件,珠海、韶关、汕尾各2件,阳江、潮州各1件,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各1件。

  截至9月3日,中央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7批共617件(来电401件,来信216件),其中列为重点关注案件共54件;交办督办案件共1件。南方日报记者 张子俊

  公告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187732,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广州市第A125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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