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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 明年底前实施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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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闻 时间: 2016-12-26 来源: 广州日报

 

环保督察行动中,白云区法院查封

一家食品公司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

        

    广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高度肯定这一做法,并向全国各省市转发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是全国首个市级层面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关于环境监督工作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广州市环境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提出,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生追究制度;明年年底前,根据国家、省的相关部署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亮点一:

    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制度 环保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实施意见》紧扣绿色发展大局,聚焦改善环境质量核心任务,切实保障环境安全,按照严守底线、强化监管、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的整体思路,明确了建立生态红线制度、“多规合一”、环境质量测报、污染源排查长效机制、环境安全保障、环境治理后督察、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绿色发展与环境竞争力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9方面25项具体工作,涵盖环境监督工作全过程,涉及各区政府和市国土规划、发展改革、住建、城管、组织、监察等35个职能部门,是体现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工作格局的标志性文件。

    《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定期监测评估体系,在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的原则下,构建定期评估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一级层面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制定监管规范,采取遥感监测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推进市级层面统一空间规划,制定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将环境保护规划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区级“多规合一”试点。加强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区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亮点二:

    2020年前增至15个空气监测国控点

    在环境监测方面,《实施意见》中提出,继续优化完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力争2020年前在城市主要扩展区域(北部、东部、东南部)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国控点至15个。同时优化广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明年前完成国控、省控和市控水环境监测断面的重新布设,并将黑臭水体监测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普查监测和调查评估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光污染监测及防治研究。

    同时,运用部门联动执法、边界联动监管、网格化执法、公众参与等多种手段,今年底完成辖区内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源大排查,掌握辖区内污染源状况和区域特点,建立污染源基础资料库,完善污染源监管信息档案。

    一直以来,广州以新环保法为抓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2015年1月4日实施全国首宗环保查封扣押案件后,2015年广州共直接适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处理、处罚案件182宗;2016年1月~10月有437宗,居全省首位,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宗,查封、扣押388宗;限产、停产19宗;移送行政拘留22宗。

    亮点三:

    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作为干部提拔参考依据

    《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在市一级层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据党纪政纪予以处理。明年年底前,根据国家、省的相关部署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审计对象特点、审计力量状况、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多渠道探索审计对象、内容和重点。

    同时,加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将环保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纳入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中,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强化“两代表一委员”参与,适时引入媒体、非政府组织等机构开展社会评估,向社会公开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建立健全考核约谈机制,对考核成绩排名落后的进行约谈,提出警示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同时,将单位考核结果与负责人考核直接挂钩,作为领导干部个人考核、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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