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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列出43项具体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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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广东环境保护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对督察整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广东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省长马兴瑞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省成立由省长马兴瑞任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崛起,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排头兵。《整改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4.5%,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分类推进整改,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21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整改方案》要求,拿出坚决有力的整改行动,切实加大整改力度,逐项具体落实到岗到人,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和跟踪督办,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流于形式的,要坚决予以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整改方案》制定了8大类29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出台环保责任清单,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严格依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二是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严格绿色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彻底清理湛江市红树林、韶关市南岭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四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深化治水模式创新。


    五是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六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受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七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


    八是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


    《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


    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对渎职、失职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


    四是加大环保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是及时公开信息。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广东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坚决整改,务求实效,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使南粤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更幸福,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



    附件: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抓紧建立环保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办(列在首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整改期限:2017年年底


    整改目标:制定省委、省政府和省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新机制。


    整改措施:制定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抓紧制定环保责任清单。


    二、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着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诿、措施不力、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严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相关工作考核制度。结合中央正在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修改完善我省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绿色发展等要求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与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三、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标准偏宽,约束性不强,在环境质量考核子项中,对完成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有加分,对没有完成的无扣分,难以对地方形成压力;在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考核子项中,要求对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重点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予以扣分,但2015年实际考核中,有些地市没有扣分到位,考核导向作用难以发挥。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期限:2017年年底


    整改目标:修改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整改措施:


(一)严格审核2016年度环保责任考核材料。组织对各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材料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避免应扣分而未扣分或漏扣分等情况的出现。


(二)加快修订完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各地环境质量改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对未完成质量改善目标、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地区设置扣分项,充分发挥环保责任考核的导向作用。2017年年底前颁布实施。


    四、加快推进省级环保督察。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省级环保督察。


    整改措施: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要求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加快出台《广东省2017年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环保督察人员库全员业务培训等进驻前准备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


    五、2013-2014年,广东省对广佛跨界河流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但在水质继续恶化的情况下解除省级挂牌,挂牌督办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2017年10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督办制度,增强督办效果。


    整改措施:


    (一)落实广州、佛山市政府治污主体责任。督促广州、佛山市落实治理整治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广佛跨界流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两法衔接”,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修订挂牌督办模式,强化对重点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办,促进挂牌督办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六、污染治理工作统筹不够,一些跨界河流治理存在“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相关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跨界河流治理统筹协调,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有效解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统筹部署。充分发挥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作小组会议,全面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水,加大统筹协调和协作力度,坚持一个流域一个标准统一推进。省环境保护厅建立水污染防治任务动态调度、水环境质量月度会商制度。每年下达重点跨界河流整治目标任务,制定统一的水质目标和治理时间节点,强化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协同监管、信息通报和应急联动制度。


    (二)实施“挂图作战”。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相关市按照“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统一标准、一体推进”理念,将重点跨界河流治理项目、治污设施能力、排污口分布、界河两岸设计标准、工业产业布局等内容整合到“一张图”上,将每个工程的任务安排、进度、问题整合到“一张表”上,坚持一张图干到底,做到同一节奏、同一规划、同一标准、同一机制。


    (三)强化区域协作。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分流域、分片区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协调会、对接会,强化沟通协调,对接工作进度,确保整治目标、进度统一。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动形成统一的执法标准。充分发挥省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推广深圳、东莞市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全面参与的茅洲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做法,各相关市建立流域上下游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确保政令统一、步调一致、任务落实。


    (四)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每年开展考核,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地按期完成年度重点目标和任务。落实以“河长制”为抓手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确保治水工作的政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七、虽然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但是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3年的85.5%,下降为2016年的77.4%,Ⅴ类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12.9%,全省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揭阳、云浮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到85.5%,全省基本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一)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不达标断面责任区域进行污染源全面摸查,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推进不达标水体环境整治,力争2017年底新增4个达标断面,2020年底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5%以上;组织各市环境保护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达标排放、违法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定期开展水质分析研判,按月度向各地市通报断面水质下降或改善情况,强化水质监测预警;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市“水十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制”。省农业厅督促各地级以上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


    (二)广州市。贯彻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实施切实有效的水体达标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及分析研判,强化协调联动,确保东江北干流大墩断面2017年达到Ⅱ类,珠江广州段猎德断面保持Ⅳ类,珠江后航道东朗断面2017年达到Ⅳ类、2019年达到Ⅲ类,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2017年达到Ⅴ类、2019年达到Ⅳ类。


    (三)深圳市。2017年6月底前制定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年底前,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基本达到V类。2018年,深圳河河口、深圳河砖码头、龙岗河西湖村、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达到V类。

   
    (四)汕头市。落实《汕头市水体达标方案(2016—2020年)》,练江海门湾桥闸断面2020年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五)佛山市。全面落实《佛山水道水质达标方案》以及“两要求、三张表”,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四源共治”。对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签订的《佛山市水污染防治责任书》,确保佛山水道(横滘断面)水质在2017年达到V类,2019年达到Ⅳ类。


    (六)惠州市。落实《惠州市水环境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清水治污”行动,确保东江惠州段东岸断面水质在2017年、东江东莞段石龙北河断面水质在2018年达到Ⅱ类。


    (七)东莞市。全面落实《东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系统治水力度,确保东江石龙南河断面在2017年、石龙北河断面在2018年水质分别达到Ⅱ类;东莞运河石鼓、虎门镇口断面在2019年水质达到Ⅴ类、2020年达到Ⅳ类,樟村断面水质2019年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八)茂名市。全面落实《茂名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按照“截污水、关猪场、打偷排、补好水”的思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落实各方责任,确保鉴江铜鼓电站断面在2017年水质达到II类,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2017年保持V类,2020年达到IV类。


    (九)揭阳市。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榕江揭西城上断面在2019年水质达Ⅱ类,榕江东湖断面在2017年水质达Ⅲ类,龙石断面在2019年水质达Ⅲ类,钱岗断面在2019年水质达Ⅲ类。练江青洋山断面水质2020年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下村大桥断面水质2020年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


    (十)云浮市。开展南山河水质达标整治,确保年内南山河水质逐步好转,2020年年底前,南山河永丰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八、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10月底


    整改目标: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整改措施:


    (一)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各地级以上市不得随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改变、实际供排水格局发生变化等原因,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二)优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审查程序。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环境评估专家库,强化技术论证,严格会议审查制度。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九、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治理其他违法建筑,着力消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水安全。


    整改措施:


    (一)加强统筹部署和监督执法。省环境保护厅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每年在年度任务中明确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违法建设项目清理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强化饮用水源评估审核,及时向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通报评估发现的问题,要求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开展跟踪调度和现场抽查。明确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要求,全面部署督导整改工作,会同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对已完成整改的建设项目核实销号,对未整改到位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通过现场明察暗访、核查核实、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县政府落实饮用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违法建设项目发现一宗,拆除或关闭一宗。


    (二)深圳市。开展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和建设项目全面排查。组织规划土地监察、水务、环境保护、土地整备、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和建设项目逐宗制定拆除清理方案和时间表,依法实施拆除。2017年9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2013年之后新增的38栋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处置;2017年年底前,完成2009年6月2日至2013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增违法建筑的清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的清理处置。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在违法建筑和建设项目排查过程中予以重点核查,并于2017年9月底前,依法拆除或者关闭。2018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土地的征转和移交工作。


    (三)中山市。对阜沙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10个违法建设项目开展执法后督查,确保落实整治,消除对阜沙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中山市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煤码头关停后的后续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燃料煤运输替代方案。2017年8月底前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的拆除和生态恢复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怡景假日酒店的整改工作。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省的统一要求落实整改,全面清理违法建设项目并完成其他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江门市。2017年6月底前,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和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单位。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建设项目的拆除或者关闭和其他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五)清远市。开展清城区七星岗、清新区滨江迳口、连州市龙潭寺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全部违法建设项目清拆和其他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六)揭阳市。开展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拉网式排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和其他违法建筑整治清单,按省的统一要求落实整改。2017年6月底前,依法关闭仙庵镇顶溪村大尖山釆石场、点埔釆石场,积极做好水土保持、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


    (七)除深圳、中山、江门、清远、揭阳市以外的地级以上市。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


    广州市进一步加大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力度,加强巡查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违法项目死灰复燃。东莞市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中堂镇东江北干流沿线(广州市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对岸)水源风险源排查和整改工作,完成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文造纸厂有限公司码头污染防治工程,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东莞市中堂造纸产业基地废水集中转移排放工程建设。


    十、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应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4万公里,但实际只完成9000余公里。由于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纳入南粤水更清计划的22条重点河流整治工作成效甚微,城市黑臭水体多达243段,其中60%以上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系统、科学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果,减少河涌和流域污染。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


    (一)2017年9月底前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二)2017至2020年各年度,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80%、90%、95%,其中广州、深圳市建成区2017年分别消除90%以上黑臭水体,2018年以后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珠三角各市力争于2018年底消除80%以上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85%。


    整改措施:


    (一)大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2017年4月已下达整改通知,部署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摸查并制定提交“十二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的整改工作方案。对各地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逐月统计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二)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统筹力度,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广东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全面开展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挂牌督办名单的黑臭水体进行督办。


    (三)加强省级专项资金对污水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统筹力度,强化财政支持、督办推进、技术指导。


    十一、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整改措施:


   (一)出台《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广东省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抓紧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守住海洋生态底线,严格控制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海域污染防治,有效保护海洋重要生态区域。


    (二)加强陆海统筹,减少陆源污染物入海。做好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设置不合理、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陆源入海排污口整治力度。强化沿海港口、滨海产业区及河口等海域的海洋环境监测。开展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组织建立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工作制度。


    (三)结合国家蓝色海湾和南红北柳整治修复工作部署,编制出台全省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规划,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十二、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多数没有发挥治污效果。


    责任单位: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确保珠三角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各地政府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养运营经费。推广社会化专业运营管理模式,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管理,由牵头部门组织现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抽查,对运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十三、粤东西北地区1013个乡镇仅有133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粤东西北地区各地级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8年全部启动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部建成。


    整改措施:


    (一)粤东西北地区按照年度计划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确定的15个示范县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纳入2017年度计划的县(市、区)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采购流程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12月底前启动具体项目建设;2018年继续启动全省剩余县(市、区)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运行负荷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减排效果。积极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省环保专项资金对粤东西北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力度。


    十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量生活垃圾乱堆乱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办、省环境保护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2017年8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摸查,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和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十五、全省镇级填埋场有500多家,现场随机抽查5家,均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渗滤液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广州、深圳、惠州、东莞、江门、汕头、汕尾、潮州、揭阳、阳江、茂名、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16个地级以上市对505个镇级填埋场进行专项整改,完成全部镇级填埋场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一)统筹管理,根据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对镇级填埋场的分类评估情况,2017年7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2017年9月对各有关地级以上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进展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开展垃圾填埋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打击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渗滤液直排、偷排以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根据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镇级填埋场的整改任务。


    十六、广州、深圳、珠海以及其他珠三角城市应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四分类”系统设施建设,在市县空间规划中对垃圾焚烧厂提早布局,统筹安排,破解邻避效应,并以此带动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上升到新的水平。


    责任单位:珠三角地区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科学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


    整改措施:


    (一)广州市。组织实施《广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积极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推行一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基本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抓紧编制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争取2018年年底前五大资源热力电厂全部实现投产。


    (二)深圳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推进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果蔬垃圾、废弃织物、年花年桔、餐厨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至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达标单位(小区)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流分类收运处理量达到3300吨/日。推进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项目等三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至2018年年底基本建成,2019年全面投产,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处理。


    (三)珠海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强制分类措施。科学布局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确保城市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加强新建、扩建垃圾处理项目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采取“分流+分选+分类+分水(机械压缩水份)”四分法,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全链条减量治理。改造提升现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完善生活垃圾“两填埋、两焚烧”设施格局。以高明白石坳生活垃圾填埋场为基础,计划分期打造“五位一体”“五废共治”的国家级环保科技小镇。
 

    (五)惠州市。深入推进“美丽乡村。清洁先行”行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规范化管理工作。启动大件垃圾专项回收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市区废旧衣物专项回收利用行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知识宣传和教育,优化垃圾焚烧发电设施选址布局。


    (六)东莞市。组织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推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力争到2020年12月底前,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和资源回收设施设备,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切合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实现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七)中山市。2017年9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机构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资金,完成城区2个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及建成1个可回收物存储仓库和1个有毒有害废弃物存储仓库,配套运输车辆。2018年年底前,全面开展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镇区配套建设相应垃圾分类设施。2019年年底前,建成中心基地、北部基地三期(扩容工程)焚烧项目,点火试运行。


    (八)江门市。结合“四分类”原则针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探索建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分类减量处理。


    (九)肇庆市。分步推进垃圾分类。城区范围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四会市、德庆县整县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到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全覆盖;高要区、广宁县、封开县、怀集县各选不少于3个乡镇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力争到2018年年底前全县整县推进垃圾分类。以高要区、四会市作为试点县市引入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技术,开展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高要区的肇庆环保能源发电项目争取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十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9个地市禁养区内仍有105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到2020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普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整改措施:
 

    (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出台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引、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治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畜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全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提供支撑。各地全面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细化禁养区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单,落实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组织对各地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依法严格处理。


    (二)彻底清理珠三角地区禁养区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1.广州市2017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该市禁养区内的352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深圳市2017年7月底前完成深圳市种猪场关闭工作,建立非法养殖日常巡查机制及处置机制,发现一户清理一户。


    3.珠海市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高新区内两家养鸡场、高栏港区禁养区内22家生猪散养户。


    4.佛山市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并建立长期巡查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全面巡查。


    5.惠州市2017年年底前对禁养区非法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6.东莞市组织环保、农业、工商、国土资源、林业、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对在禁养区内非法从事畜禽养殖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的清理。


    7.中山市2017年年底前分批分阶段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整治进度缓慢的镇区和单位进行问责。


    8.江门市2017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


    9.肇庆市已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并建立长期巡查机制。


    十八、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限制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违规建设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栈道、公路、采石场等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惠州市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发旅游项目,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河源市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长期存在山塘坑石场,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当地群众反映强烈。韶关市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6处采矿项目至今违法开采。清远市英德国家森林公园内存在采矿权13宗。揭阳市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开发金玉园生态旅游景观区,目前道路、房屋、钢结构建筑物、仓库等建筑物正在建设,共占用保护区缓冲区1.66公顷。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历史形成的4800多公顷养殖场没有清退,存在局部侵占或破坏红树林等问题。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执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限制涉及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韶关、河源、惠州、湛江、清远、揭阳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年底前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工作,从严控制自然保护区调整。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勘界和矢量化建设工作,依法确认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和执法,不定期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全面检查,严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韶关市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停止执行《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停止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一切与保护无关的项目建设,控制游客数量及旅游范围。停止修建公路的行为,设立生态恢复专项资金,对石坑崆公路施行封闭管理,仅作为森林防火、资源管护、生态修复使用,禁止一切商业用途,2019年4月底前完成公路的生态修复工作。依法关闭采石场并拆除相关设施,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加大对采石场矿区监管力度,2018年5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韶关市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关停保护区内采矿项目,2018年4月底前完成拆除设备和复绿工作。

    
    河源市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关停山塘坑石场,拆除设备并复绿。


    惠州市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2017年6月底前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自然保护区被毁林地复绿,严肃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化解村民农事耕作、人工林采伐、宅基地建设、村庄道路建设、山林权属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科学合理设置功能分区。2018年4月底前将东流村被核减地块恢复原状,及时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并恢复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


    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学编制湛江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17年7月底前完成保护区边界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开展红树林确权登记。积极筹措资金,对核心区1300多公顷养殖场,由湛江市政府组织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分期分批赎回或异地增补红树林面积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实验区3500多公顷养殖场,采取一定生态补偿或异地增补红树林面积等方式进行处理。2017年年底前,出台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通过造林等措施,对已经遭受到破坏的红树林环境进行生态恢复,做好保护区划定面积内红树林的管控工作。


    清远市英德国家级森林公园:已关停英德国家级森林公园内采矿项目;2017年年底前完成英德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调整工作,经营范围调整后,对仍在森林公园范围内的采矿点,关闭并限期复绿。


    揭阳市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已依法清拆保护区内违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建筑物,完成复绿工作,加强巡查管理。


    十九、在自然保护区管理中,有关部门违规审批问题突出。2013年后仍为近20宗采矿、探矿权违规续证。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江门、茂名、肇庆、清远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等审批管理


    整改措施: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核实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的重叠关系(已完成),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开展生态修复;对与自然保护区存在部分重叠的采矿权,责令缩小矿区范围,退出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勘界和矢量化建设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数据共享,相关审批单位在审批过程中避让自然保护区。
 

    (二)认真核实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区的重叠关系。经核实确认14宗采矿权和3宗探矿权与自然保护区重叠。对于11宗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由相关主管部门注(吊)销相应证照,责成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对相关企业予以关闭,并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恢复。对于与自然保护区存在部分重叠的3宗采矿权,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采矿权人根据实际情况缩小矿区范围,退出自然保护区,并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土地复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恢复。对于与自然保护区存在部分重叠的3宗探矿权,由当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探矿权人停止勘查活动、汇交勘查成果,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探矿权。对于与自然保护区不重叠、但位于生态严控区的1宗探矿权,由当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探矿权人停止勘查活动、汇交勘查成果,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探矿权。对于与自然保护区不重叠的1宗采矿权,由当地县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二十、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中虚报材料。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揭阳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


    (一)对泰都、国鑫2家钢铁企业在2013年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中虚报材料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对泰都、国鑫2家企业未经环评审批及产能置换,擅自新建设备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


    (一)揭阳市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擅自新建设备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2017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在调查工作完成前,对擅自新建的设备予以查封。在调查结论形成后,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处理。


    (二)揭阳市成立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对2家企业虚报材料问题进行调查,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严格行业规范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并核减产能。


    二十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夏埔工业园废水废气影响周边小区,附近居民投诉不断,有关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且园区周边又有大量楼盘正在建设。
责任单位:广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2017年实现园区企业达标排放,实现区域工业印染废气总量减排,切实改善环境。


    整改措施:


    (一)加强园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新塘西洲片区控规要求,做好防护绿地、公共绿地的建设工作,降低工业园对居住区的影响。建立新塘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驻点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违法占地、违法用地的查处,督促落实整改,依法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二)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组织实施《新塘环保工业园区域环境空气污染应急预案》,针对夏季不利气象条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对工业园区实施整体限产或轮产。


    (三)全面完成园区内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启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园区内企业技术整改,在前期完成园内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工程建设的基础上,2017年5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核查验收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园内企业2021年年底前主动向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仓储物流、办公商务转型,消除区域环境污染。


    (四)推进园区周边金紫涌、细陂河、牛屎圳河涌整治。2017年9月底前完成河涌整治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并动工建设,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17年8月底前,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24小时空气自动监测点,实时公示监测结果。

   


    (六)完善环境准入制度。2017年底前,完成新塘环保工业园环境承载项目研究工作,制定《新塘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全面系统应对解决新塘生态环境问题。


    二十二、广州市曾先后投入300多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后续措施没有跟上,工作缺乏连续性,导致污染反弹,目前全市51条重点河涌有35条为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广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整改措施:实施《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进一步加强污水源头治理、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完善城乡收集、转输、处理系统,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到2017年底,完成35条黑臭河涌集水范围内的217公里截污支管建设,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和污水达标排放,确保按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


    二十三、广州市“十二五”计划建设1884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建成590公里,只完成目标任务的31%。


    责任单位:广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前,建成主干管网415公里、支管网679公里,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推进全市污水管网建设。到2017年年底,按计划建设34公里污水主干管网,完成35条黑臭河涌集水范围内的217公里截污支管建设,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和达标排放。2018年到2019年,建成381公里污水主干管网,新、改建11座污水提升泵站,完成其余462公里截污支管建设。2019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十四、流溪河流域全部处于广州境内,其89条一级支流中46条水质为劣Ⅴ类,干流人和断面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6年劣Ⅴ类;江村断面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广州市对流溪河污染治理重视不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未清理到位。


    责任单位:广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改善流溪河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水质,2017年底前流溪河中下游段水质基本达到Ⅴ类,2018年达到Ⅴ类,2019年达到Ⅳ类。


    整改措施:


    (一)2017年6月底前,龙归污水处理厂二期、竹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式投入运行;2017年年底前,同德围污水处理厂(石井净水厂)和吕田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2019年年底前,花山污水处理厂、健康城污水处理厂、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完成江高污水处理厂、龙归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前期工作,流域污水处理能力再增加57万吨/日。


    (二)2017年年底前对流溪河流域内的重要支涌实施清淤工程、截污管网铺设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开展流域内城中村治污攻坚工作,对部分城中村及农村进一步实施截污纳管。


    (三)2017年年底前摸查流溪河一级支流排污口及污染源,制定并实施流溪河干流及支流整治方案,明确分阶段整治目标和措施。


    (四)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流溪河流域内禁养区307家畜禽养殖场的取缔关闭工作。


    (五)全面排查流域内“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大力整治,落实镇(街)村(居)主体责任,建立负面清单和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死灰复燃。


    (六)加大流溪河流域内污染源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整治流溪河沿岸污染源,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七)加强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建立健全明珠管委会管理机制。


    二十五、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园废气扰民,周边群众长期投诉得不到解决,直到督察组现场督办后,企业才向社会公开承诺限期整改,暂时平息了矛盾。


    责任单位:深圳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7年6月底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妥善解决废气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宝龙工业园环境管理,加大周边污染源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6月底前,宝龙工业园持续稳定达到新制定的注塑及电池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厂界闻不到工业园特征污染物气味;推进周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废气排放污染源按照比亚迪整治模式开展整治,实现厂界基本闻不到异味;周边居住区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增进居民理解,形成厂群和谐互信的良好局面。


    二十六、深圳市“十二五”计划建设管网2475公里,实际只建成1100公里。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管网缺口仍达4600多公里。据测算,全市污水收集率不足50%,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形成城市黑臭水体,影响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深圳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补齐管网缺口


    整改措施:提速管网建设,2017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75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任务,2017年完成1650公里,2018年完成1800公里,2019年年底前补齐全部缺口。加强管网运营维护,开展存量管网“修补测”和“定期体检”工作。


    二十七、汕头市潮阳区垃圾处理设施三年三次变更选址,至今仍未开工,区域垃圾无序堆放,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汕头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力争在2017年6月前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合法性手续并主体工程建设开工,2018年12月前完成项目投产试运行。


    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8月底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加快项目配套工程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进场道路升级改造,2018年5月前完成取水工程和电力接入工程。全面完成项目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试运行。


    二十八、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于2010年和2011年共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合计8124万元,但该工程至今尚未实施。


    责任单位:汕头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工作,8月启动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1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投产试运行。


    整改措施:加快做好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确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1、5、4号尾矿库填土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二十九、2013-2014年,广佛跨界河流水质持续恶化。


    责任单位:广州、佛山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广佛跨界河流水质进一步好转,2017年,平洲水道平洲断面水质维持Ⅲ类,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水质优于Ⅴ类;到2019年,西航道鸦岗、佛山水道横窖等断面水质达到Ⅳ类。


    整改措施:


    (一)广州市


    1.贯彻落实《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广州市治水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制定广佛跨界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计划表、重点污染源查处目录表以及整治工程项目资金投入计划表。加强水质监测及分析研判,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广佛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2.抓好工程治污。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动工建设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黑臭水体和河涌治理,全面完成跨界河涌整治任务,开展跨界区域黑臭水体消除工作。


    3.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流域限批、行业限批,严控新建、扩建涉水重污染项目,依法淘汰不符合环保和产业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要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连片综合整治。精准把控重点污染源,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4.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加大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力度,坚决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严控非法养殖业反弹。


    5.挂牌督办广佛跨界河流突出环境问题。在按照省的要求于2015年、2016年对广佛跨界河流水污染整治问题实施市级挂牌督办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对广佛跨界河流中的白坭河等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二)佛山市


    1.全面落实《佛山水道水质达标方案》《西南涌水质达标方案》以及“两要求、三张表”,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四源共治”。


    2.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广佛跨界区域新增21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坚持“一厂一策”做好污水管网排查和维护,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负荷。加快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广佛跨界区域今明两年完成2.4万吨/日的建设任务,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加快推进西南涌底泥疏浚工作。实施底泥疏浚,降低河涌内生污染源,2017年年底完成前期工作,2018年具备开工条件。


    三十、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工作不细、不实、群众意见很大,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责任单位:惠州、肇庆、云浮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建设一批环保基础设施,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落实地市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并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推进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稳评、环评等前期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做好公众沟通工作,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切实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公众权益,逐步实现从管理到治理、从行政许可到公众认可的转变。


    (一)惠州市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6月底前完善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12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村一设施”建设任务。


    2.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杨侨、麻陂2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完善罗阳镇小金村、石坝镇2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园洲镇第三期、石湾镇西基、石湾镇大牛垒及湖镇镇响水4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通水运行,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石湾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园洲污水处理厂一、二期,以及龙溪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


    (二)肇庆市


    力争在2017年内完成肇庆市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征地、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三)云浮市


    加强罗定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新建一套日处理量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双东环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罗定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泗纶镇和罗镜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三十一、汕尾陆丰市和海丰县大量生活垃圾简易焚烧、污染突出。汕尾陆丰市、海丰县未按期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导致2座简易垃圾焚烧厂仍然在用。汕尾陆丰市陆城垃圾焚烧厂和海丰县垃圾焚烧厂等2座简易垃圾焚烧厂自运行以来无污染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汕尾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按时限要求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整改。


    整改措施:2018年年底前妥善解决海丰县垃圾焚烧厂垃圾渗滤液、存量垃圾、陆丰市陆城垃圾焚烧厂污染问题,加快推进陆丰市东南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2019年底建成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二期项目。


    三十二、茅洲河污染严重,水质长期为劣Ⅴ类。深圳、东莞两市长期以来各自为政,缺少系统和整体谋划。深圳市在茅洲河等流域污染治理中,大量采取箱涵截污,导致清污不分、雨污不分,截污效果大打折扣。深圳段管网建设仍然滞后,每天约30万吨生活污水直排,且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流域重污染企业淘汰任务。东莞市茅洲河污染治理工作严重滞后,“十二五”期间仅建成污水收集管网3公里,2016年建成10公里,截至督察时仍有缺口管网100多公里,每天约15万吨生活污水直排。


    责任单位:深圳、东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面改善茅洲河水环境质量,到2017年年底,力争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到2020年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一)加强深莞联动治水。发挥深莞茅洲河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平台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联合攻坚重点工作,互通治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施茅洲河整治“挂图作战”,将茅洲河治理项目、治污设施能力、排污口分布、界河两岸设计标准、工业产业布局等内容整合到“一张图”上,将每个工程的任务安排、进度、问题整合到“一张表”上,确保上下游、左右岸治理同步,推动全流域治理工作进入“快车道”。


    (二)深圳市


    1.及时调整河流治理技术路线,复核和优化在建沿河截流箱涵,完善已建沿河截流箱涵。


    2.2017年9月底前,完成茅洲河流域内304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和共和涌支流综合整治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673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和鹅颈水、木墩河支流综合整治工程。2018年6月底前,建成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松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光明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实现生产线通水。2018年6月底前,将茅洲河流域约30万吨/日直排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茅洲河干流消除黑臭,最大程度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


    3.加强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按照每年完成10%淘汰任务的目标,制定企业淘汰清单。对纳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租赁到期不得再行续租,违规强行续租的街道、社区,由区政府问责并对所在区域的所有新建项目实施限批;对拒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断气、断贷等措施强制淘汰。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三)东莞市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5月底前建成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6.8公里)。2018年年底前完成129公里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全面补足缺口,基本解决污水直排和污水处理厂抽取河水处理问题。


    2.推进垃圾填埋场改造升级。2017年6月底前完成长安镇红花坑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整治工程验收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茅洲河流域所有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及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建设。


    3.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格环保准入,全面禁止涉水重污染项目建设,确保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只减不增”。2017年年底前完成长安镇“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工作,削减工业废水实际排放总量10%;依法淘汰不符合环保和产业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无照无证企业。


    三十三、东莞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十二五”规划要求建设1080公里,仅完成240公里,截至督察进驻时,全市污水管网仍缺口约2500公里,导致全市37座污水处理厂中35座管网建设没有配套到位,长期从185条河涌抽取河水处理。由于污水收集率低,2016年,全市70%的河流污染严重,7个国控及省控断面中有4个水质较2013年明显下降。长安镇三洲水质净化厂长期抽取河水处理,且2015年造假骗取污水处理费,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环境保护部联合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东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到2018年年底新建截污管网不少于1800公里,全市管网总长度力争达到4000公里,基本解决管网缺口问题,基本杜绝污水直排河涌和污水处理厂抽河涌水处理现象。到2020年再新建500公里以上管网,全市管网总长度力争达到4500公里以上。2017年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率不低于60%.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2018年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污染综合整治。2020年年底前,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污染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


    1.全面启动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围绕3个重点,聘请专业机构,投入1700万元,对全市排污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已登记在案的排污口进行复查,对未排查的敏感区域进行1次全面彻底的调查,建立排污口信息台账。分阶段对排污口进行截流。


    2.加快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100号),分4个批次推动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其中第一批次(2014—2016年)规划建设约420公里,第二批次(2015—2017年)规划建设约604公里,第三批次(2016—2018年)规划建设约1487公里,第四批次(2018—2020年)规划建设约500公里。


    3.健全水污染治理体制机制。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贯彻落实责任清单制度、治污工程考核制度,全面强化责任倒逼,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和工作不认真,导致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办发〔2016〕8号)有关规定,对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因上述原因导致2020年水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由纪检监察、环保等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健全市领导挂镇(街道)督导水污染治理机制。理顺管理体制,由环保部门对水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和统一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污水厂依法处理。


    4.创新水污染治理管理方式。创新工程建设模式,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充实治污工程建设资本,通过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提高建设效率,保证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统一性,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创新投融资机制,保障治污资金来源;创新激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提前完成水污染治理工程并达到环境、工程目标的镇(街道、园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创新环境监测机制,对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创新污染源头管控机制,按流域和镇(街道、园区)实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控制。


    5.全面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全面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及时公开全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积极引导市民大力支持、广泛参与水污染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水污染治理,为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加强东莞市长安镇三洲水质净化厂运营监管,加快完成运营方涉嫌造假骗取污水处理费案件侦破工作,切实打击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四、石马河东莞段水质恶化严重。2012年以来,石马河东莞段整治工程有所放松,水质恶化严重。东莞市未按期完成石马河流域12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清溪、凤岗、塘厦、谢岗、桥头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合计21万吨/日的处理能力、292.1公里配套管网建设。流域内禁养区仍有12家畜禽养殖场未清理。


    责任单位:东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7年年底石马河河口和旗岭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要求,2019年年底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凤岗竹塘二期项目2017年7月底前完工。塘厦林村二期项目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17年9月底前完成配套管网并通水,樟木头三期项目2018年8月底前完工,清溪长山头二期项目2018年6月底前完工,流域内11家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工。


    (二)加快截污管网建设。2018年全面完成流域595公里截污次支管网建设任务,同时建设18个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快内河涌综合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塘厦谢坑水、利是陂水,谢岗黎村截洪渠,桥头石水口截污清淤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清溪河下游、青皇排渠截污、清淤工程;2017年全面启动新增18条内河涌截污清淤工程;2018年至2020年,再完成38条内河涌截污、清淤工程。

    
    (四)加强畜禽养殖业清理。在全面完成12家畜禽养殖场清理的基础上,对流域内摸底排查出的反弹非法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塘厦、桥头、清溪、谢岗等流域各镇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


    (五)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严格环保准入,全面禁止涉水重污染项目建设,确保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加大“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力度,依法淘汰不符合环保和产业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依法取缔“十小”企业、无照无证企业。


    三十五、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问题突出,“十二五”规划建设的14个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到2016年底仍有7个未建成投运。尤其是东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等项目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东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8年年底前,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日,实现新增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年底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东南部卫生填埋场(谢岗飞灰填埋场)一期工程,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理问题。2018年年底前建成处理规模为5.45万吨/年的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启动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为40万吨/年的东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力争2019年年完成,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60万吨/年,基本满足本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需求。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存量垃圾的减量化或无害化处理。


    三十六、中山市对城市污水管网重建轻管,且建设中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相关污水处理厂没有发挥应有的治理效果,导致城区范围内12个河涌中有8条属于黑臭水体,群众反映强烈。2008年建成投运的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仍采用河道式截污方式从河涌中进水。临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自2013年建成以来一直“晒太阳”,没有运行。


    责任单位:中山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基本完成既有污水管道修复工作,不断完善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进厂浓度。


    整改措施:


    (一)2017年9月底前,确保8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全部动工,2017年年底前工程完工。2017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污水管道的健康检测,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检测的存在缺陷的既有污水管道修复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6条断头污水管道的建设和楼盘生活污水排放改造。


    (二)加快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2017年9月底前完成洋关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建主体工程,2018年6月底建成洋关污水处理厂及大环污水处理厂压力管输送工程,2018年年底完成全部7个片区的雨污分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和问题管道修复。


    (三)尽快启用临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满足区域纳污企业废水的处理需求。


    三十七、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石化企业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搬迁,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广州、湛江、茂名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解决石化企业存在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广州市


    加强对广州石化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广州石化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厂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广州石化废气投诉的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石化的环境监管,督促广州石化加强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防范工作,减少污染扰民,积极推进广石化的搬迁。


    (二)湛江市

    
    加强东兴公司与石头村150米卫生防护距离管控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确保环境安全。中科炼化项目2019年底建成投产后,启动东兴公司搬迁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问题。


    (三)茂名市


    加快推进城市石化企业周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搬迁,积极筹措搬迁安置资金,落实搬迁安置土地,分期分批开展搬迁安置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强化环境信访办理督查督办。


    三十八、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应于“十二五”建成投运,但至今未完成选址,导致大量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环境风险较大。


    责任单位:茂名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项目推进,化解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茂名市循环经济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2018年6月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12月开工建设,争取2020年建成。


    三十九、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工程未按规划环评要求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至今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二期工程未进行规划环评,目前已建设13家企业54条生产线,也未按项目环评要求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至今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截至2016年底,园区陶瓷企业仍未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园区污水管网和环境应急设施建设不完善,未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设施和规范填埋场,陶瓷垃圾长期乱堆乱放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责任单位:清远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整改目标:理顺园区环境管理手续,依法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整改措施:依法加快推进园区二期规划环评工作,督促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陶瓷企业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固废规范化处理,督促15家陶瓷企业分阶段完成54条陶瓷生产线“煤改气”改造工作,完善园区现有应急池的配套设施,新增建设1个应急池。2017年9月底前完善园区环保应急体系。2017年年底前加快推进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陶瓷企业改造60%生产线的清洁生产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生产改造。


    四十、潮州市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枫江流域潮州段污染情况突出,水质长期劣Ⅴ类且持续恶化。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至今仍无实质性进展,每天约15万吨污水直排。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配套建成污水主管网,长期利用三利溪收纳、输送污水,导致三利溪又黑又臭,群众意见很大。为解决三利溪黑臭问题,有关方面不从建管截污上想办法,而从韩江调水稀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潮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8年枫江深坑断面水质达到V类;2020年年底,枫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潮州市枫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


    (二)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及其配套管网5.8公里工程的建设,完成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和潮安区枫江流域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并开工建设,将流域内生活污水分别纳入潮州市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将处理能力从10万吨/日扩至15万吨/日。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潮州市第二污水厂扩容改造工程。2017年完成污泥处理中心厂区主体工程。


    (三)实施河段综合整治工程。着力解决河道淤积及两岸违章构筑物问题,对枫江流域内河、溪、渠两边拆迁范围进行详细调查摸底,2017年5月底前对违章搭建物以镇为单位实施拆迁。全面清理河道内的垃圾、淤泥及漂浮废弃物,确保河道排洪顺畅。加快推进河道改造工程进度,继续推进内洋西总干涝区整治、沟尾溪涝区整治、西山溪综合整治、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项目等工程建设。


    (四)加强沿江污染源监管。强化造纸、漂染、电镀、陶瓷等重点行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查违法排污行为。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陶瓷垃圾回收利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乱堆乱放行为责令限期清理,避免对两岸景观及枫江水质造成影响。


    (五)创新水环境综合整治模式。引进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有实力的企业,通过PPP合作模式对潮州市枫江流域进行整治,力争2017年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并动工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期整治工作,解决潮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和三利溪黑臭问题。


    四十一、潮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44%,其中潮安区和饶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潮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潮安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饶平县大湖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严重滞后,潮安区大肚坑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大量垃圾。此外,全市6100多家陶瓷企业每年产生约20万吨陶瓷垃圾乱堆乱放;潮安区600余家不锈钢企业大多数未配套治污设施,粉尘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


    责任单位:潮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解决不锈钢行业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12月底前整治陶瓷废物乱堆乱放行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潮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潮安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饶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并解决大肚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场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5月底前确定潮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主体;8月底建成潮安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大肚坑垃圾临时堆放场停止使用;加快推进饶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


    (二)取缔非法陶瓷废物收集点,设立陶瓷废物的消纳处置场所,建立“定点收集,专人监督,统一转运”陶瓷废物清运制度,规范陶瓷企业陶瓷废物分类收集和存放行为。


    (三)组织对五金不锈钢产业抛光地毯式排查,规范配套治污设施。对未配套治污设施的不锈钢抛光作坊(黑工棚)进行停电拆除清理。2017年6月底全面完成清理取缔不锈钢制品非法电解抛光点,9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


    四十二、练江污染持续加重,发黑发臭,是目前全省污染最重的河流之一。汕头、揭阳两市长期以来在练江污染治理上存在等靠要思想,导致治理计划年年落空。两市综合整治方案明确需于2015年底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置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工程等无一建成,每天约6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环境,约3600吨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置。流域内大量纺织印染企业无序布局,非法排污。


    四十三、云浮市对新兴江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督办不力。新兴江流域内1.7万余家养殖场(户)绝大部分仅配套简易治污设施,大量养殖废水直排;新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导致新兴江陈舍断面水质从2013年Ⅱ类快速恶化为2016年Ⅴ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上升63%、230%和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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