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娟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赵雪峰
《广州市湖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由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实行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湖泊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河长制、湖长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针对不同类型的湖泊,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强化对湖泊的治理和保护,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无非法排污、无黑臭。
各级河长兼任湖泊所在地湖长
《方案》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湖施策、系统治理,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全市所有湖泊、水库实施湖长制。到2018年6月底,在全市建立湖长制,构建四级湖长体系;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湖泊管理范围内无非法排污、无成片漂浮、无黑臭、无行洪障碍、无违章建筑,还河湖自然面貌;到2020年底,实现湖泊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水质达到省下达广州的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全市湖泊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在河长制基础上,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湖长体系。市设置双总湖长,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兼任市第一总湖长、总湖长、副总湖长。各区、镇街的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兼任本地区总湖长、副总湖长。白云湖、海珠湖、花都湖、黄龙带水库、流溪河水库等市管或作用重要的湖泊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湖长,所有湖泊所在区、镇街、村社分级设立湖长,由相应河长担任。湖泊权属单位设立业主湖长,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
“散乱污”整治“四洗”行动延伸至湖泊
在湖泊的治理和保护上,《方案》中提出,将“散乱污”整治和“四洗”(洗楼、洗管、洗井、洗河)行动明确的实施范围延伸至湖泊及入湖河流流域,同目标、同措施、同督办、同考核推进各类整治工作,及时清除各类污染源及违法建设。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湖泊及入湖河流无非法排污,基本完成“散乱污”场所整治及违章建(构)筑物清拆。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2018年6月13日广州日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