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完善城中村长效治理体系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更新宣)今年广州城市更新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旧村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提升城市面貌品质。近日,《广州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指引》印发实施,《工作指引》提出了城中村“微改造”内容与方式等,其中明确,改造对象为全市城中村的公共区域和集体物业,不包含拟实施全面改造的城中村。
城中村“微改造” 今年从化有3个项目
市城市更新局在2018年的工作计划中提出,要加强全市旧村综合整治工作统筹,推进3个旧村整治。出台《广州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指引》,建立“3个一”工作指引,即一个项目库、一套整治标准、一套工作流程。会同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推进旧村安全隐患整治、河涌整治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促进旧村人居环境、功能配套、产业人文等整体提升。
实际上旧村综合整治类似于老旧小区的微改造,2018年的城市更新计划中,从化有三个旧村庄综合整治项目:温泉镇温泉村冲口设旧村微改造、温泉镇卫东旧村微改造、江埔街街北高速出入口周边综合整治。
《工作指引》中提出,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补齐配套短板,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文化传承和产业升级,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探索完善城中村综合整治相关政策,形成城中村有机更新的常态机制;探索完善城中村长效治理体系,使城中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工作指引》明确了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改造对象、改造主体、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建设指引、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其中,改造对象为全市城中村的公共区域和集体物业(不含“十三五”期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创建的美丽乡村、已批城市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城中村、各区明确提出拟实施全面改造计划的城中村)。
促村集体物业转型升级 可打造众创空间
根据《工作指引》,综合整治的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集体物业升级改造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投资主体。
公共区域的改造方式包括整治修缮和局部改造。集体物业的改造方式包括原状整饰、局部拆建和原址重建,集体物业升级改造需遵循“安全底线”和“面积底线”的总体要求,即确保消防安全和建筑结构安全,又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公共区域综合整治的内容包括安全隐患整治、功能完善、市政配套、河涌整治、环境提升、交通提升、建筑整治、文化传承8个方面。针对8个方面的改造内容,分别提出建设指引,共62个项目,其中:基础完善类项目共43项,是指城中村综合整治中涉及公共空间、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基础性的改造项目;优化提升类项目共19项,是指城中村综合整治中结合城中村自身特色,进一步提升城中村环境品质的改造项目。
具体进行改造条件和要求又有哪些呢?需要已纳入标图建库范围和城市更新项目库;土地、建筑物有权属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原承租合同已到期,或未到期,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租方均有改造意愿;符合广州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近期收储地块和近期重点项目用地;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不是基础设施用地的村集体物业可列入改造范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村集体物业转型升级,打造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盘活村集体物业用地,围绕“IAB”“NEM”等重点领域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完善相关人才公寓、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工作流程主要有6个环节:项目评估、编制实施方案、方案审定、申报计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工作指导、指引,有序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
为确保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工作指引》提出加强组织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加强政策扶持、建立长效管养机制和严格监督考核等保障措施。
来源:2018年6月20日广州日报A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