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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期待法律能阻挡“垃圾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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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分类不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条例同时还规定了收集、运输、处置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个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垃圾分类的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这些年来,广州一直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民间的呼吁,政府的倡导,媒体的宣传,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并且身体力行,越来越多的个人、家庭和单位加入了垃圾分类的行列。但实事求是地说,现实仍然不尽如人意。不少个人和单位,仍然还对于垃圾分类采取了漠然的态度,我行我素。这项工作面临的困难仍然是巨大的。

    然而这项工作又是如此的重要,如果垃圾分类再不推行,广州将面临垃圾围城的局面,对环境产生巨大威胁不说,恐怕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都要受到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之下,法律必须发挥作用,依法推动垃圾分类,势在必行。从这个角度来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

    法律,就是以强制的手段,让个人或者单位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垃圾分类工作迟迟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原因就在于责任不明。有很多人可能也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重要性,但出于懒惰、节约或者其他种种原因,重要性便只是停留在脑袋里,并没有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上。经验告诉我们,很多事情,靠自觉自愿是不行的。必须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单位身上,不承担这个责任就要受到惩罚。只有这样,这件事情才能推动下去。

    这个条例还有一大亮点,那就是,不仅明确了个人和单位的责任,也规定政府各相关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不力,相关的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理。政府和公众共同承担起责任,垃圾分类工作才能做好。不过,认真阅读条例条文,感觉政府有关部门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什么样的处分,规定还是有些模糊。希望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在这方面有所改进。

    此外,法律也是教育。垃圾分类,正面的宣传教育是必要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但必须认识到,法律的颁布与实施,也是活生生的教育。可以想见,这个法规实施后,如果有人受到处罚,不仅是对他本人教育,也是对整个社会的教育,而且这个教育效果会很好。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的落实又是极端重要的。

    来源:2018年6月28日信息时报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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