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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让分类收费成为垃圾治理的经济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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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瞭望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人民日报》7月2日)。

    现在生活垃圾的收费制度,主要基于2002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构成的。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低,且按户收费,不够科学;二是征收强制性弱,且额度低、难度大,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垃圾回收清运等投入,大多由地方政府大包大揽,未发挥好市场调节作用。

    这导致了两大弊端:一是地方政府垃圾处理负担重,由于垃圾量快速增长,处理设施与运营所需的经费日益庞大,使得一些地方因财力的限制,在垃圾处理投入方面的欠账越来越多。二是因为缺少收费的制约,居民、商家及社会机构产生垃圾缺少成本感,不利于从源头控制垃圾量快速增长的势头,也不利于推进垃圾的分类处理。如果垃圾的产生与处理与居民没有较强的利益关联,那么居民就很难约束自身制造垃圾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形成垃圾处理运营的经济哺乳机制,尤其急迫。并且,实现垃圾有偿处理,按量计费,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更符合社会公平的要求。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不过,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能只是为了提高垃圾处理的经济保障水平,而简单向居民、商家等方面转嫁负担;更应该形成的思路是,撬动垃圾有效治理的经济杠杆。无疑,这也要求在收费方式与支付手段的设计上,更多元化与精细化,避免将收费平均主义,或者像一般性行政收费那样,纳入用水、用气等生活必需品中搭车征收。这样虽然可增强征收的可靠性,降低征收成本,但对于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利用等行为,却没有积极作用。

    垃圾处理收费,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居民的买单责任,与产生垃圾种类及数量挂钩,比如,按量计费、按类计费等等,鼓励居民分类、减量。当然,按量计费会增加收费的难度,提高征收的成本。显然,这需要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设计的思路更开阔。如,垃圾是消费的产物,生活中大量无法降解的垃圾,几乎源自商品,如包装、电子产品、药品等,如果将垃圾处理收费计入商品价格,从消费环节征收,通过建立有效的征管支付信息系统,在降低征收成本的同时,遵循谁回收、处理,谁就受益的原则,便能更好地激励生产、消费、回收等环节参与垃圾治理。

    来源:2018年7月3日信息时报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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