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5 14:0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及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高水平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近日,经生态环境部评选并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以下简称“增城分局”)再次入选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全国共97个市、县级入选,广东省入选2个,广州市仅我区入选),连续两年获此荣誉。
一、围绕“规范化”,筑牢环境执法制度基础
增城分局将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召开座谈会、到企业走访,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及相关执法规范,注重规范的实操性和应用性,经反复修改完善、数易其稿,制定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从22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中的立案、审查、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以及法制审核、自由裁量、免罚情形、应议应诉、案卷评查等要求作出明细规定,理清执法基本流程节点办理时限,制作调查取证及审理全过程法律文书模板,严格对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审议流程和集体讨论决议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案件办理准确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重点就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研讨,明确线索调查取证固定违法证据与移送衔接,实现高效协作,确保对环境违法行为“一击即中”。
二、围绕“专业化”,加速办案能力提档升级
着眼提升执法队伍“查什么、怎么查”的取证逻辑思维,建立健全了集中培训、案卷复盘、执法质量分析、争先评优等多项长效机制。建立每两周一次培训、每季度一次测试的“专题学、定期考”现场教学“培训套餐”,通过案例实操、现场模拟笔录调查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2023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执法业务培训会42场次、业务测试4场次。建立案件复盘机制,选取有典型意义的案卷,会同法律顾问对案卷进行评查,对违法实施发现过程、处罚程序、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复盘,对办案程序规范性、法律适用准确性、证据收集完整性进行点评,配套建立每月执法质量通报机制,形成办案“错题本”,以案为鉴查漏补缺促进精准提升。建立内部激励机制,每季度通过案件遴选、集体评议等环节评选优秀案例的经办人员为“执法之星”,并将此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2023年共评选优秀案例4个、执法之星15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传帮带”领学作用,建立执法导师制度,制定执法业务骨干担任镇街生态环境领域导师,建立镇街环保员跟班学习制度,推动全区环保系统执法人员证据收集能力和执法办案整体提升。
三、围绕“实战化”,淬炼苦干实干执法尖兵
坚持以用促学,推进大练兵与监督帮扶、科技运用、比武竞赛、攻坚行动深度融合,以实战锻造尖兵。开展帮扶练兵,积极选派执法业务骨干赶赴天津开展生态环境部第十四轮次空气质量改善监督现场帮扶,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增城分局罗叔朋同志在监督帮扶中作为表现突出人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开展科技练兵,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巡航、PID检测、FID检测、“小白”等科技手段进行大气污染精准溯源及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组织5名执法人员通过UTC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开展比武练兵,积极参与全市执法练兵实战比武,通过检查治理设施、检查危废暂存间、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无人机操作和理论知识竞赛等模块,对标先进提升法律政策掌握程度及非现场监管手段运用水平;开展攻坚练兵,制定印发全年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大气、水、固体废物等24类专项重点执法行动,构筑“海陆空”立体化、全方位、无死角执法模式。2023年累计完成企业核查3272家次,企业巡查29407家次,巡查覆盖率100%,共立案调查156宗,作出处罚决定62宗,查封扣押2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宗。
四、围绕“放管服”,践行刚柔并济执法理念
按照“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干”的准则,强化“分局+镇街”联动,统筹全区环境执法力量高效配置,打好监管执法刚柔并济“组合拳”。依托“增城污染源监管平台”,分局执法检查人员下沉企业对大气、水、固体废物等要素进行全方位排查及专项巡查,通过“购物式”现场打勾检查清单,平台自动生成书面整改通知书,白纸黑字明晰整改要求,让企业整改“按图索骥、有的放矢”。在整改期限到期时,由镇街环保员落实整改情况巡查,形成“地毯式巡查-渗透式宣导-保姆式帮扶-纠错式执法”良性循环工作模式。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或忽悠整改的,一视同仁、严厉惩处,环境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2023年全区实施免于处罚26宗,包括适用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20宗、适用“观察期”不予处罚6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28宗、减轻罚款77.66万元;作出行政处理责令整改50宗,启动适用“观察期”制度程序9宗。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