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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无证加工厂非法排放重金属超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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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做法

  ◆ 现场检查停产,无负责人在场,“零口供”立案查处。

  ◆ 认定对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储存池也属于外环境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1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执法人员前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鸿鹤村的鸿鹤塘尾无名加工厂执法检查,该加工厂主要生产设备有清洗水管、吊机、清洗桶、清洗水池等,未发现废水外排口,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

  由于现场该加工厂处于停工状态,负责人未到现场配合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各车间废水走向及设备,现场还原了该加工厂生产工艺及流程。认定其主要从事废旧金属零部件的翻新加工处理,生产工艺为:废旧汽车部件→浸泡、冲洗→晾干,生产过程产生清洗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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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穗花)环境监测报告表水字2021第20010号〕结果报告显示,2号、4号废水池总铬含量分别为9.45mg/L和6.52mg/L, 2号、4号、5号废水池总镍含量分别为14.7mg/L、61.6mg/L和48.5mg/L,其中总铬分别已超过法定排放标准(1.5mg/L)的5.3倍和3.34倍;总镍分别已超过法定排放标准(1.0mg/L)的13.7倍、60.6倍和47.5倍。

  该加工厂对清洗废水的处置已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操作规范、污染物暴露外环境,未配套合理的污染物处理和贮存设施,已造成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认定该加工厂放任其清洗废水里有毒成分大量流失、泄漏、挥发,属于非法排放含总铬、总镍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查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2021年1月20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将上述公司涉嫌非法排放重金属案移送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并抄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已批捕3人,取保候审1人。该案件目前处于检察机关起诉阶段。

  案件启示

  ◆ 执法人员通过各种方式传唤负责人,但其未到现场配合检查,也未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接受调查。由于证据确凿,该企业经营者李某等四人被“零口供”立案查处。

  ◆ 企业虽未设置废水外排口,但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操作规范、污染物暴露外环境,未配套合理的污染物处理和贮存设施,放任其废水里有毒成分大量流失、泄漏、挥发,亦属于非法排放行为。

  案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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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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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后

 

  案件联系人

  杨帆,手机15920401995/办公室020-8696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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