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4年10月,广州市共监测9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为地表水河流型水源。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根据近5年全项目水质分析结果,调整表3(80项)中需增测的特定项目。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9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全部水源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达标率100%,9个为Ⅱ类标准,占100%。各水源水质状况的详细情况见附件。
备注:
1.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且经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3. 洪秀全水库饮用水水源(对应水厂为秀全水厂)目前已停止取水供水,且明确不再作为在用、备用或规划水源,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广东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的复函》(环办便函〔2024〕305号),自2024年9月起,正式取消广州市洪秀全水库水源地,我市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由10个减少为9个。
附件
2024年10月广州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