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53
番禺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强化“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资金保障,大力支持我市“无废县区”试点示范建设,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广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的通知》《番禺区“无废县区”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无废县区”专项资金激励补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本方案所称省级专项资金,具体为《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的通知》(穗环财〔2024〕23号)中下达至广州市“无废县区”试点示范建设项目的资金。
二、补助对象
按照《番禺区“无废县区”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补助对象仅限于“无废实验室”示范工程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示范工程。其中,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示范工程为广汽优湃能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项目;“无废实验室”示范工程为番禺大学城内高校建设“无废实验室”示范工程。若补助资金结余,可视情支持市内其他高校“无废实验室”示范工程建设,申请条件、程序与番禺大学城内高校保持一致。
三、补助标准
本年度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资金分配。申报项目投资构成不可100%为上级资金,需保证自筹资金配套,项目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示范工程资金申请上限为120万元;“无废实验室”示范工程资金申请上限为90万元。
四、项目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示范工程。由企业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提交项目建设方案与立项成熟度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执行。
(二)“无废实验室”示范工程。由番禺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番禺大学城内高校“无废实验室”建设方案,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即为支持对象。
五、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示范工程建设完工后,提交项目完工及验收材料至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程序申请资金拨付。示范工程建设完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2024年年底,特殊情况除外。
六、运行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番禺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持续跟进项目落实情况,督促建设单位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过慢或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相应核减或追回补助资金。
七、其他事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请:(一)近三年发生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二)申报材料不实或涉嫌造假;(三)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四)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