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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30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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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案〔2018〕53号


袁思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路交通噪音对居民的影响》(第20183021号)收悉,我局对该建议高度重视,结合天河区政府、海珠区政府、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分析
    (一)关于猎德大桥海珠区琶洲安置型新社区路段噪声问题。
    猎德大桥于2008年通车,琶洲安置型新社区(磨碟沙花苑)建设时间晚于猎德大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的规定,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室外达标的技术手段不可行时,建设单位应考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通风消声窗等),确保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有关要求。
    经查,琶洲安置型新社区环评文件已要求“西面面向猎德大桥引桥的住宅及面向小区内规划道路的住宅要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通风隔声窗。要求隔声窗使噪声级降低20dB(A)为宜,为道路旁的学生、居民住户营造一个良好的外环境”。我局对该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为“建设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应做好小区特别是边界的绿化工作,在项目四侧边界种植高大叶茂的树种。对项目西面建筑功能布局进行优化,对该面建筑采取安装吸、隔声门窗等有效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据了解,该项目目前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猎德大桥管理单位为广州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猎德大桥通车以来,该公司严格按规范及标准进行道路养护,并于2017年广州《财富论坛》前,对桥面加铺了一层4cm的超黏磨耗层沥青,有效的降低了噪声,减轻了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单位、民居的影响。
    7月1日,海珠区政府对琶洲安置型新社区进行噪声监测。其中,7月1日15时在C1栋602房阳台对出北边边界外一米处测得65.3分贝,C1栋1901房阳台对出南边边界外一米处测得69.6分贝,均超出了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的环境噪声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二)环城高速公路兰亭盛荟小区路段噪声问题
    兰庭盛荟花园小区位于天河区原东圃立交位置,建于2015年,东环高速路靠近东圃立交路段于1997年建成通车。该项目属于先有道路,后有邻近道路开发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广州佳郡置业有限公司)依法承担交通噪声防治责任。兰亭盛荟项目在设计考虑了交通噪声可能对小区居民产生的影响,通过加盖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盖隧道、东环全线采用改性静音沥青路面降噪、全屋(含阳台门)使用隔音效果好的中空玻璃、采用送新风系统等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噪音对业主生活的影响,在销售过程中对不利因素已进行了公示。
    该项目环评文件经天河区环保局审批同意(穗天环管影〔2015〕163号),立交上盖项目环评文件经天河区环保局审批同意(穗天环管影〔2015〕117号)。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述,项目应当在立交路段设立绿色防护带并在住宅加装隔声窗。东圃立交上盖绿地平台和住宅项目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穗规批〔2015〕155号、穗规批〔2015〕157号、穗规批〔2015〕6533号)实施报建及建设。实施建设的上盖绿地平台北端轮廓线与住宅一期1栋、2栋齐平,防护绿地为地面覆绿,不在规划的上盖加盖范围内。规划图中墨绿色防护绿地分两处实施,一处是上盖绿地平台规划要求,另一处是商住小区规划要求。东圃立交上盖绿地平台下方隧道北面安装2000米隔音屏,实现路面全覆盖,与上盖绿地平台南北端相连两侧加装长约100米的隔音屏。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机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已于2017年11月成立验收组对兰庭盛荟小区项目及立交上盖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并通过。兰亭盛荟一期1—4 号住宅楼,其房间室内噪声值在昼间和夜间均满足《GB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涉及规范》中对“住宅建筑”的要求,中空隔音玻璃符合《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对“住宅建筑”隔音窗的要求。
    2018年7月2日、3日,天河区政府派出技术人员对兰亭盛荟敏感点进行了现场监测,环城高速正常通行时,测得1期1栋2205号房西北卧室窗外1米(点位1)昼间噪声与夜间噪声、1期1栋605号房西北卧室窗外1米(点位2)昼间噪声与夜间噪声均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2类区标准要求;测得点位2夜间最大噪声值(Lmax)及点位1夜间最大噪声值(Lmax)均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2018年7月6日,天河区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兰庭盛荟花园小区北面对出的环城高速路均已安装2000米隔音屏,路面已经全覆盖,上盖绿地平台南北端两侧100米隔音屏已加装完毕。立交路段两处均已设立绿色防护带,临近楼盘高速段的住宅已加装隔音窗。
    二、下一步工作
    (一)督促琶洲安置型新社区建设单位尽快自行或委托机构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和我局的批复意见落实相应降噪措施。督促兰庭盛荟花园小区建设单位继续完善相应降噪措施,有效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二)督促属地政府协调责任主体,综合考虑加装隔音屏对道路桥梁原有整体景观及对俯视景观效果的影响、增加桥梁荷载的影响、增加维修管养负担的影响及费用等因素,完善降噪隔音设施。督促道路建设运营商完善和提高所辖道路营运管理水平,研究推动新技术、新材料在高快速路建设及维护中的应用,同时采取限速、限行重型货车、铺装优质沥青等手段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继续做好道路日常维护管养,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三)随着近年来车流量日益增加,道路噪声扰民也日益加重。我局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018年印发实施《广州市2018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下一步计划将琶洲安置型新社区和兰亭盛荟噪声问题列入我市2019年噪声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计划,加强督办。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如需进一步了解建成小区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可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展相关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估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属地区政府、建设部门和交通部门督促责任方制定和落实噪声防治计划,进一步开展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6日


    (联系人:樊明辉,联系电话:832031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天河区政府、海珠区政府、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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