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案〔2017〕32号
林泰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无燃煤区的建议》(第20172266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管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9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无燃煤区”建设情况
为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耗,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013年以来,我市组织条件相对成熟的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等市中心四区(以下简称“四区”)先行先试,在全市率先开展“无燃煤区”创建工作。四区以淘汰燃煤工业锅炉等高污染燃料工业设施为重点、以推进餐饮服务业户及家庭用户使用清洁能源为特色,通过采取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经济资助等综合手段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天河区于2014年初通过了“无燃煤区”验收,越秀、海珠、荔湾区于2014年底前通过了验收。2015年以来,四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健全“禁煤”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巩固“无燃煤区”创建成效,2015年、2016年均通过了我市组织的年度复核。同时,我市结合全市高污染燃料燃料锅炉、窑炉等设施的整治工作,组织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其余各区加快开展“无燃煤街镇”、“无燃煤村居”等创建工作,截至目前,白云区已完成2个街道的创建,黄埔区已完成14个街道的创建,增城区已完成123个村(社区)的创建验收,其余区的创建工作正加紧开展。我市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量约1497万吨,比2012年1793万吨下降了16.5%。
二、建设“无燃煤区”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无燃煤区”创建工作。
一是全面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我市于2012年成立了由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推进。2014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动员大会,明确将推进落实“无燃煤社区”、“无燃煤镇街”、“无燃煤区”创建工作作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要求各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创建“无燃煤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市环保局,自2014年以来积极组织和协调各区开展“无燃煤区”创建工作,并做好创建工作的指导、督办、验收及复核。各区为有力推进创建工作,成立了创建工作协调小组,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
二是统筹谋划,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按照“减煤、控车、降尘、少油烟”工作思路,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2014-2016年)》,明确要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等四区建成“无燃煤区”,并要求其余各区加快推进“无燃煤区”、“无燃煤镇街”创建工作。
三是实事求是,明确工作思路。充分考虑燃煤设施的规模大小、污染物治理水平等实际情况,分类、分阶段开展整治。其中,燃煤电厂、企业自备发电锅炉等规模相对较大、污染治理潜力较大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采用“超洁净排放”改造等方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督促其稳定达到燃气机组的排放水平;对于蒸吨规模较小的中小型锅炉,采取淘汰、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予以整治。
(二)制定政策文件,保障“无燃煤区”创建有力。
一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各区从2013年起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其中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含原萝岗区)等5区将辖内全行政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已有设施限期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对违法规定的,由环保、质监、建设、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依职责查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为推进“无燃煤区”建设奠定了法规基础。
二是出台“无燃煤区”、“无燃煤街镇”创建办法。经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时任陈建华市长同意,我局印发实施了《广州市“无燃煤区”创建验收办法》和《广州市“无燃煤街(镇)”创建验收办法的通知》(穗环领导小组〔2014〕1号),明确了“无燃煤区”及“无燃煤街(镇)”创建标准、验收程序、年度复核等各项要求,为各区开展“无燃煤区”、“无燃煤街镇”创建工作提供了指导。
(三)采取综合措施,全力推进“无燃煤区”创建工作。
一是调查摸清底数。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在创建“无燃煤区”过程中,对辖区涉煤的工商业及民用煤用户开展地毯式摸查,建立高污染燃料设施监管台账,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煤用户整治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我局组织各区对全市工业锅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掌握高污染燃料锅炉企业信息及锅炉详细信息;建成“广州市锅炉排放监督管理系统”,将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治理以及日常执法检查、监督性监测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实现锅炉整治信息的动态更新,为我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提供了平台。
二是基本完成燃煤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我市从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燃煤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有29台总装机容量519.9万千瓦的燃煤机组及企业自备发电锅炉完成“超洁净排放”改造,基本完成了全市燃煤机组的改造任务,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
三是强力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将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任务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至各区,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按“每月一报告、每月一督办”的要求对各区整治进展进行通报和督办。我局多次组织各区开展锅炉排放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治、存在排放超标等环保违法行为的锅炉依法严格查处。截至2015年底,完成全市1298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燃清洁能源或污染治理,禁煤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和后督察。为加强锅炉排放日常监管,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污染燃料设施日常监管的政策文件,要求各区落实强化高污染燃料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日常执法检查、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及时做好后督察,督促按要求完成治理的大型燃煤锅炉和改燃生物质锅炉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街道加强协作,对发现违反规定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商户、街头摊贩进行取缔。
五是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印发实施《广州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穗能源办〔2014〕6号),在燃煤、燃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锅炉集中区域规划了30个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并加快推进落实。出台实施《广州市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规划》,大力推进天然气热电冷分布式能源站的建设,完成了从化鳌头、华电万博、协鑫蓝天等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的建设,替代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六是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市城管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大力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印发实施《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工作方案》。各区和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2014年以来,共建设红线外燃气管道842.9公里,管道天然气用户从2014年的130万户增至270万户。市城管委、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全市居民管道燃气“同城、同质、同价”,2013年以来荔湾、花都、增城、从化等去先后完成同价工作;2015年推动我市管道天然气输送价格降低,工商业天然气用户气价也同比降低。同时,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加大南沙LNG应急调峰站项目等应急设施建设,并先后出台《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广州市天然气气源供应保障管理办法》、《广州市燃气供应短缺应急预案》等。
七是教育资助与执法并举推进民用散煤淘汰。各区按照“打源头、抓大户、整散户”的思路,组织力量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街道开展排查,对使用蜂窝煤等居民用户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经济手段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四)完善保障措施,形成“无燃煤区”创建氛围。
一是实施经济奖励政策。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实施了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资金奖励办法,对按规定完成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分别给予4-6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全市237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397台锅炉获得了财政资金奖励。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各区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使“无燃煤区”、“无燃煤社区”和“无燃煤街镇”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浓厚的禁煤舆论氛围,保障巩固工作顺利开展。海珠区在海珠公众信息网、海珠区环保局网站、各街道网站以及海珠区环保局官方微博宣传“无燃煤区”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进展,并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设立群众咨询点,通过派发或在公告栏张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和宣传手册,营造“人人拒绝使用燃煤”的良好社会氛围。荔湾区发动22条街道办事处、193个社区居委会的力量,深入开展创建“无燃煤区”巩固与宣传工作,同时利用“固与宣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高污染燃料的危害性。各区更是积极发动公众监督,通过设立公众监督举报热线,鼓励群众对“无燃煤区”内制售、复燃煤等行为进行举报。
三、全面禁煤存在的困难
(一)全面使用天然气存在能源安全及稳定供应问题。由于气源、天然气储存能力以及能源安全问题,我市目前只能循序渐进推进禁煤工作,暂无法做到全面禁煤。
(二)天然气价格高是制约我市全面禁煤的瓶颈。我省为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区域,也是西气东输二线的末端,虽然近年来不断推进天然气价格下调,但天然气价格仍然相对于北京等城市高。
(三)天然气管网暂未实现全覆盖。白云、花都、增城等区域还存在天然气管网未能覆盖的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市发展改革、工信、质监、城管、工商等部门,督促各区继续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无燃煤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煤炭消费量削减。
(一)修订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我局已于今年年初组织各区研究开展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目前各区已上报扩大方案,初步建议将全市行政区划定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按照环境保护部新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结合各区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优化工作情况、清洁能源供应和保障情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的相应类别。我局将组织尽快完成通告的起草并按程序上报印发实施,完善全市“无燃煤区”建设的法规基础。
(二)加快各区“无燃煤区”建设工作。继续协调黄埔、白云、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加快完成 “无燃煤街镇”创建工作,并向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无燃煤区”验收。督促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继续深化“禁煤”长效机制,巩固“无燃煤区”创建成效。
(三)加大对现有燃煤设施的监管力度。继续做好燃煤电厂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日常监管,督促其稳定达到燃气机组的排放水平。同时查漏补缺,对未按规定淘汰、改造后复燃高污染燃料以及在环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涉煤小企业、小作坊等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建立完善禁煤工作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及通报机制,及时处理涉煤的投诉举报案件。
(四)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及天然气管网建设。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建设。配合城管部门加快天然气管网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白云、花都、增城等区域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应急保障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前建成南沙应急调峰站;按照市政府管道燃气三年提升工作部署,未来三年新增管道燃气居民覆盖用户80万户、非居民用户1万户;促进降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五)继续挖掘煤炭削减潜力。按照省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部署,继续挖掘煤炭使用压减潜力;同时,努力提升我市清洁能源供给和保障能力,全力保障气源稳定供应,为深化“无燃煤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利用“六五”环保日、“广州环保”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以及各类新闻媒体等途径加大高污染燃料设施治理及煤炭削减的政策,鼓励市民参与并支持“无燃煤市”建设,督促各类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压减煤炭使用,积极使用清洁煤炭,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感谢你们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9日
(联系人:冯强、卢宇,联系电话:83203159、8320316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城管委,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