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案〔2018〕51号
林耀琪委员:
您提出的《着眼企业废弃物监管,确保生物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第3098号提案)收悉。我局对该提案高度重视,经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工商局、科技创新委等部门研究,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现状及产废情况。近年来,我市生物科技产业发展迅猛,全市共有生物领域国家级工作中心(实验室)12家、专业孵化器13个、各级重点实验室158家、工程技术中心128家、企事业技术中心51家。为发挥我市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和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叠加优势,加快将以生物医药为核心的生物产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2018年广州市专门制定下发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穗府办﹝2018﹞2号)和配套文件《广州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及操作指南(暂行)》,将进一步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大发展。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促进人类科技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另一问题:生物废弃物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影响。生物医药产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多种废弃物,就其定义和分类而言,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定义和分类。大致包括以下几类:1.感染性、具有潜在感染性或三链复合体的生物废弃物(包括人类、动物或植物病原体,重组核酸,人类和灵长类动物的血液、血液制品以及组织、培养基或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物质);2.非传染性物质(包括未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实验室废弃器具,未被上述物质污染过的手套或其他试验用物品,未使用过的医疗检查设备,来自动物或未知生物的血液、血液制品或包含这些物质的材料);3.尖锐物品;4.放射性混合生物废弃物;5.化学性混合生物废弃物;6.动物尸体或其他动物组织;7.人类尸体或组织等等。从其存在状态上而言,生物废弃物是随着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从危险废物中衍生出的一个管理分支,且其存在状态不仅局限于固体废物,还涉及到废水和废气等状态。从其性质上而言,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较相似,具有生物性、化学性和放射性危害,在其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理处置管理方面参照危险废物进行。我市生物医药废物具有种类多、成分复杂,产生量较小、转运处置难(一些剧毒废弃物、放射性混合生物废弃物,省内没有处置单位)的特点。
(二)我市生物科技产业医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在生物医药废物处理处置方面,由于生物医药废物种类多、成分复杂,需要多类处置企业进行处理。目前,我市生物医药废弃物主要由以下企业处理处置:医疗废物(HW01)处置企业(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主要处理生物医药产业在生产、实验等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或病理性废弃物;具有相关资质的综合性处置企业(如广州绿由、惠州东江等),主要处理处置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及其他实验室废弃物(HW49)等;动物尸体由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人类尸体由广州殡仪馆处理;剧毒废弃物、放射性混合生物废弃物,因我省没有相应的处置单位,需协商外省处理。同时,我市一直非常重视并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和民生科技攻关,通过组织实施科学研究和民生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整合科技资源,大力支持开展包括生物医药废弃物在内的城市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再生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相关装备研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研究。2015-2017年,共立项支持城市废弃物处置科技项目47项,支持经费共3475万元。通过组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了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取得重要进展,较好地支撑了我市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相关工作。
(三)我市生物科技产业医药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情况。我市生物医药废物处理处置能力较弱。一是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与增长速度矛盾突出。我市医疗废物年产生量约2.5万吨,而处置能力仅9720吨,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为加快促进我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近几年,我局做了大量工作:督促市城管委尽快落实我市第二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的规划论证和建设工作;督促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并审批通过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2016〕30号),目前该项目处于三通一平阶段,项目建成后处理规模达到70吨/日;协调清远市环保部门同意其辖区内的英德市伟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广州市医疗废物(10吨/日)。推进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医疗废物综合处理工程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并写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二是综合性处置能力不足。我市综合性处置企业只有一家(广州绿由),其中焚烧类处置能力只有9500吨,致使部分焚烧类危险废物要转移外市或外省处理,增加了处理成本和安全隐患。为改变这种现状,“十三五”规划已对提高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进行了总体规划。三是部分生物医药废物省内不能处理。如实验室氰化物废物、放射性混合生物废弃物,省内没有相应的处置企业。
二、对提案建议的说明
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生物科技产业废物的管理处置,对于减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案提出的关于明确生物科技行业医疗废弃物管理责任主体,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构建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经研究,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明确责任主体和加强监管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明确了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上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生态环保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我市针对生物医药废弃物种类多、产生量小,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困难、管理难度大等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我局对生物医药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十分重视,近年来不断加强监管力度,连续几年组织各区对市内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企业的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采取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市实验室废物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加强对所产生废弃物的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处置,极大地减小了实验室废弃物对我市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先后对中山大学师生、全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人员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管理素质,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日趋规范。
(二)关于加强事前许可和监管精准到位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目前,所有建设项目(含生物企业)建设前都要求环评,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生产,且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等发生改变的要重新环评。同时要求生物医药单位(企业)按照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申报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种类、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资料(每年一次),监管部门根据掌握的数据资料对其进行精准严格管理。
(三)关于构建畅通的投诉渠道的建议。我市环保投诉渠道十分畅通,如每月进行一次领导接访外,市民可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环保部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或以信函方式提交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咨询、投诉及举报材料。2017年,我市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共处理各类信访投诉37994件,今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共处理各类信访投诉1422件。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对生物医药废物实施全面全程监管,将生物医药废物对我市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水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研小组,深入生物医药企业、实验室和相关处置企业调查研究,重点对生物岛、科学城等园区内的生物医药企业进行调研,摸清生物医药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去向以及日常管理、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为管住管好生物医药废物打好基础。
(二)压实责任,严格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将自我管理和监督管理有机结合,实施严格管理。一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每年组织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环保主管部门。二是加快实现信息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环保部门尽快将生物医药企业全部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年内组织一次针对生物医药废弃物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管理,严厉打击生物医药废弃物环境违法行为。
(三)提升能力,补齐短板。一是补齐管理能力不足的短板。每年组织一次环保监管人员和生物企业(单位)内部管理人员生物医药废物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和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内部管理规范,监管到位。二是补齐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改造升级和第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以及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同时,根据生物医药废物产生量小、成分复杂、收集转运和处置困难等特点,探索在生物园区内建立处置点模式,就近快速处置园区内生物废物。
(四)加强宣贯,提高认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开展生物医药废物知识普及公益性宣传,提高大家对生物医药废物给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生物医药废物处理处置氛围。同时,各职能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生物医药废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取得成效、典型案例以及跟踪整改情况,让社会大众了解职能部门监管情况和成效,监督并支持职能部门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日
(联系人:简少红,联系电话:832036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各会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