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案〔2017〕36号
民进广州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广州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的建议》(第1010号)提案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思路高度吻合。我局对该提案高度重视,结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委,荔湾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政府,广州海事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将其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全面落实各项饮用水源保护措施,有关情况如下: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颁发《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我市在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颁布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阶段性水质目标,以最严格的要求将流溪河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二是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纳入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将我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同时划定了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管控区内根据保护目标的不同,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确保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等水环境功能重要区域得到严格保护。
(二)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推进边界确定及标志标准化建设。
一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016年10月,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全面依法划定城市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为水源保护提供基础。全市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42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面积为20.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551.55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为648.17平方公里,共1220.02平方公里。
二是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确定及标志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定界工作,完成2011年省批复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200块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共建成增城刘屋洲吸水点、从化第三水厂、花都东部(石角)水厂、东涌水厂、南沙水厂和沙湾水厂、白云区江村水厂7个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
2016年,省批复同意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按照批复精神,目前我市已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确定及标志标准化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相关工作已开展,拟按照区划调整方案,通过实地勘察,绘制高精度保护区矢量图层,并确定标志设置点位。
(三)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
一是大力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印发实施《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流溪河等广佛跨界河涌治理工程建设方案》,从水安全高度统筹规划、实施流溪河全流域保护与利用,强化流溪河战略备用水源功能,从6个方面提出23项任务,努力实现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双赢。
二是加强流域畜禽养殖整治。我市制定了《广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广佛跨界河涌、白坭河、流溪河流域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强力措施督导白云、花都、从化区于2016年9月30日顺利完成了广佛跨界河涌、白坭河、流溪河流域畜禽禁养区范围内 781 个畜禽养殖场户的关停任务、11月14日圆满完成清拆任务。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整治工作,907个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2016年6月以来全市禁养区关闭养殖场户1688个,有力促进了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四)大力开展饮用水源地执法巡查。
一是开展陆域污染源排查整治行动。在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的同时,结合各级部门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定期清查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情况,重点检查各自来水厂的取水口、沿岸的水闸,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速从严查处。
二是开展水域执法巡查。由环保、海事部门联合组成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联合监察队在视频监控基础上,每天出航巡查沙湾等水道,重点查处在水源保护区内冲洗甲板、偷排舱底水及压舱水、违规停留船舶、倾倒垃圾及建筑余泥、运输危险物品的船舶,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消除因运输原因导致的污染事故。同时在咸潮、枯水期、热带气旋、台风等非常态时,增加巡查频次,实行夜间或节假日巡查,加强防范。
三是持续开展工业“散乱污”清理整顿工作。截至8月24日,完成12条示范河涌流域排查工作,其中 “散乱污”工业企业2184家,涉水“散乱污”工业企业939家,根据各区上报情况统计,711家已完成整治,整治完成率为75.7 %。起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工业企业的通告》,该通告已于8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五)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测、评估与信息发布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利用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我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积极推进流溪河良口、太平、李溪坝、河口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现已完成站点建设工作。每年根据要求对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2次全分析。
二是积极开展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2013年以来,按要求完成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及《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按时、规范上报材料,同时根据评估情况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2010年以来,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三是定期发布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按照《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粤环办〔2016〕10号)要求,从2016年2月起,每月定期在“广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向社会公布我市10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截至目前,已连续发布2016年1至12月及2017年1至7月水质状况,全部100%达标。
(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2016年,我市完成了《广州市生态补偿机制政策体系研究》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该研究在梳理广州市已有生态补偿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的总体要求,以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目标,提出广州市生态补偿研究总体框架,明确了广州市生态补偿优先领域、整体方案及评估考核建议等内容。
(七)强化饮用水源应急能力建设。
2014年,出台《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12345”热线和应急队伍24小时值班制度;整合全市和各区环境监测力量,形成监测“一盘棋”式应急监测联动;建立应急水源调度机制,通过全市联网供水解决应急用水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
一是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已实施五年,对于水源保护某些关键问题,例如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水源保护考核机制等方面的规定,法规条文只有相关原则,缺乏具体操作细节。同时,《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2016年版本)已发布,《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规定需要根据调整后的保护区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流域农业农村污染整治尚未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压力大,208个规模化以上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108宗,化肥及农药施用使得大量氮、磷营养元素进入地表水体。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1136个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范围的行政村(社区),仍有336个村未完成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相对薄弱,个别农村地区“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畜禽养殖场(户)清拆后容易反弹,部分河段清拆原址已发现有散养现象。
三是流域水环境整治的属地责任未能全面落实。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水环境整治的责任重心较多的集中在市、区两级水务、环保部门,但“河长制”责任尚未完全压实,导致征拆借地、源头减排、拆违控违等工作推进困难,属地河长,尤其是镇(街)、村(居)两级河长,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问题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力度
饮用水源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下一步,我市将贯彻实施《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一)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要求,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定界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建设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流溪河李溪坝以下河段等被调减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二)完善水源保护法律法规。
尽快编制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中、长期规划,明确保护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早日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源防治污染规定》,增加跨界水源地管理、跨区域水源生态补偿、水源保护责任考核、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规定。尤其是水源保护责任考核机制应与目前施行的河长制相结合,将饮用水源保护列入党政干部离任生态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制定《广州市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通过立法,保证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实现,落实流域上游地方政府的保护责任。
(三)强化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1. 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执法行动。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积极推进其他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完善水源地的视频监控建设工作。
2.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度,修订相关法规条文,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职
(四)强化饮用水源风险控制。
2017年底前,我市将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完成秀全水库等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设置。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企业排查及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核查并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非法建筑物、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按要求制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五)加快推进相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按照“以流域为体系,河涌为单元,一河一策”的思路,围绕黑臭河涌整治任务,根据批准的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推进河涌综合治理;加速推进广佛跨界河涌整治工程。统筹组织科学倒排工期计划,制定可行工作措施,确保水质切实改善。
(六)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加强我市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决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5〕83号)“2017年底前,研究制订广州市生态补偿有关办法”精神,我市将制定相应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落实,确定生态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以及计算方法等,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
加大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贯彻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号召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更加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我市饮用水源安全。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1日
(联系人:黄霞,联系电话:8320310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委,荔湾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政府,广州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