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广州生态环境”
微信订阅号
微博
“广州生态环境”
官方微博
粤商通
“广州生态环境”
粤商通
机器人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社会公益事业专栏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10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字体:

 

穗环案〔2016〕53号


高集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广州的建议》(第3107号)收悉。感谢您对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广州工作的关心!您所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与我市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森林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城市,提升适宜居住、适宜创新创业创造的城市品质发展思路相吻合。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办。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广州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注重污染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注重以环保优化发展,注重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的新期待,全面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
    (一)强化整治,努力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总体部署,我市于2015年10月出台了《广州市深化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长效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世界先进城市管理经验为标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品质化、规范化水平。
    1. 完善城市卫生考评制度。制定《广州市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考评方案》,推行“查看比学”的工作方法,采取常态化检查、交叉暗检、年终明检以及民意调查四种方式对各区进行考评。
    2. 建立常态巡查督导机制。对全市11个行政区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秩序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2015年以来,市城管委督导组共出动1259人次,发现城市管理问题2563件,向相关责任单位发督办案件1826宗。同时,督促各区政府、街(镇)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带头挂点督导、分片包干、带班巡查工作常态,层层推动工作落实。
    3. 创新市容环卫监管新模式。鼓励各区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各类管理模式。如,越秀、荔湾等老城区通过建立环境卫生微信监管群实施监管;黄埔、海珠两区积极发动社会资源,在城中村建立志愿者巡查小分队和聘请第三方监管组织,对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4.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责任区范围划分标准,建立了市统筹指导、区属地负责、街道监督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通过广泛宣传、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考评、开展专项整治等措施,推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门前三包”落实。
    5. 着力升级环卫保洁方式。以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为突破口升级保洁方式,我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定期开展全市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和垃圾淤泥。2015年,共清理卫生死角12256处,清除垃圾、杂物等3612吨,清理无主余泥24.4万立方米。清理乱张贴涂写5251处,清理乱拉挂308宗;拆除户外广告和招牌2911宗、39454平方米,各类窝棚和栅架433宗、152670平方米。
    6. 专项整治火烧岗垃圾填埋场。多部门联合开展火烧岗垃圾填埋场专项环境整治工作,完善填埋场硬件设施,进一步加强垃圾日常填埋和除臭管理,全面实现堆体清污分流,并覆盖防渗膜,大幅节约库容占用,减少臭气散发;并完成旧区堆体封闭、山体绿化美化工作,快速推进新堆体沼气收集工程,逐年不断改善场区环境,持续提升场地作业规范化水平,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2015年12月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第二批)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的通报》(粤建城函〔2015〕2612号)显示,广州市番禺区火烧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整治工程符合无害化等级Ⅱ级,环境整治工作已见成效。
    (二)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自201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1. 加强环保执法。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组织大型环保专项执法行动39次。环保、教育部门联合对全市1400余所中小学校周边污染源展开专项排查整治,纳入2016年整治目标的120所学校已完成整治37所。组织开展全面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市纳入清理整顿的项目共计2446个。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850宗,处罚案件5068宗,罚款总额1.49亿元,责令“双停”案件2967宗;直接使用新《环保法》配套规定处理、处罚案件共446宗,其中,按日连续处罚15宗、查封扣押377宗、限产停产36宗、移送行政拘留18宗。
    2. 强化“两法衔接”。市环保局和市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意见的通知》(穗环〔2014〕102号),建立环保“两法衔接”联动执法机制。2016年1月11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更名挂牌,标志着我市“环保警察”队伍正式成立。环境污染犯罪“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后,全市环保部门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5宗,已判决22宗。
    3. 加强挂牌督办。市环保局、监察局连续9年累计对36个突出环境问题、300家重点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共涉及企业1428家,已关停670家、完成整治729家,其余29家正在整治中,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三)多措并举,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1. 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为拓宽举报渠道,方便群众监督,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印发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12369”环保微信举报工作的通知》(穗环〔2015〕102号),推动微信举报工作。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关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受理范围主要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另外,建筑工地扬尘、环境卫生清洁、泥头车撒漏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问题,均可通过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热线平台将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分别派给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处理回复。除来电、来信和来访等传统信访渠道外,市环保局还开通了网上投诉和微博投诉供群众反映环境问题。网络渠道的投诉方式因畅通、便捷和成本低等特点,备受群众青睐。
    2. 积极推行有奖举报。为进一步发动公众参与,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10日起实施《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截至7月30日,共接报违法线索86条,已现场核查82条,符合立案条件的14宗,处罚违法排污企业3家,发放奖金1.35万元。4月10日《广州日报》A1版头条以“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3万”为题进行了宣传报道。
    3. 妥善处理环境信访。2015年,全市环保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21657件,其中来电12998件、来信5446件、网上投诉2914件,各占信访总量的60%、25.15%和13.46%。2016年上半年,共受理环境信访12747件,其中来电9481件、来信1626件、网上投诉1535件,各占信访总量的74.38%、12.76%和12.04%。为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市环保局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办每一宗信访投诉。近年来,按期办结率为100%。每季度市环保局均会随机抽取50%的信访件,由专人进行回访。今年第二季度的抽查回访结果显示,群众对办理人员态度的满意率和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分别为95.82%和62.38%,环比上升9.25和3.57个百分点,同比上升22.09和22.47个百分点,连续三个季度满意率上升。      
    (四)综合施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中心四区通过“无燃煤区”年度复核。完成21台总装机容量为463万千瓦的燃煤机组“超洁净排放”改造,污染排放基本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完成282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和417台生物质锅炉整改工作。
    2.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加大限行执法力度、实施提前报废经济奖励政策等措施,基本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2015年至今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2.8万辆。2015年4月起全面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底起实施轻型汽油车及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国Ⅴ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Ⅴ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及转入登记。已建成117个黄标车电子警察抓拍点并投入使用,目前正部署在花都、南沙、从化等周边区域增设电子警察抓拍点,通过强化执法等综合手段推进剩余少量黄标车淘汰。
    3. 大力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于2015年11月印发《广州市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7月市环保、海事、港务、工信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大力推进使用船用低硫燃油、普通柴油以及岸电等清洁能源。制定《关于签署广州港航绿色公约的倡议》,倡议港口及航运企业签署绿色公约,促进企业自觉落实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海事部门持续开展船舶燃油含硫量的抽检,2015年以来共完成1623艘次船舶(其中海船135艘)的抽检,将 176 艘燃油含硫量不合格的船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
    4.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调研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总体方案编制。督促广石化将全部50套装置约19万个密封点纳入泄露检测与修复监管。全面完成164家省控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初步编制完成了石油、化工等“八大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排放日常监管。开征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5. 加强空气质量测报与科学研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点增至51个,从2016年2月起每月公布各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排名。完成环境保护部下达的2015年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开展2016年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公布2013-2014年度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持续开展臭氧生成机理研究工作。
    6. 推行建筑工地绿色施工。自我市颁布《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第62号令)后,陆续出台了《广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图集》等规定,加强工地精细化管理,明确要求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路面100%硬地化,工地沙土不用时100%覆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严格遵守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废弃物运输必须做到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得泄漏、遗撒等。2015年7月起我市正式征收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扬尘污染控制,推动了工地降尘设施的配套,其中包括施工现场放置降尘喷雾机(俗称“雾炮”)、基坑内设置喷雾降尘系统降温降尘,塔吊和外排栅设置自动喷雾系统等降尘处理技术措施。
    通过系列整治,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空气质量达标312天,同比增加30天;达标天数比例为85.5%,同比增加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5个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好,也优于大连、西安等国内大城市。PM2.5、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分别为39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20.4%、11.9%、2.1%、23.5%;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超标率为6.9%,同比减少4.7个百分点。
2016年1-7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5年同期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90天,同比增加7天;达标天数比例为89.2%,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PM2.5等5项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市环保工作不断强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济快速增长、资源过度消耗,加大了城市环境压力。我市持续快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扩张,造成土地、水等资源能源大量消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逼近或超过自身的承载能力。
    二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需求不相匹配。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各区之间治理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外围城区的设施建设普遍落后于中心城区。
    三是城市环境质量有待改善,离全面达标仍有差距。城市卫生、水、大气和土壤的环境质量仍未能全面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还有一定差距。
    三、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广州的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认真推进“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完善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建设长效机制,提升适宜居住、适宜创新创业创造的城市品质,努力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森林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城市,为建设枢纽型网络城市、推动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一)借鉴先进经验,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学习借鉴大连市以“品质立市”为方针,以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品质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生态、增进民生福祉,助推城市建设管理实现内涵式发展。学习借鉴西安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经验,推行使用“雾炮”等有效降尘设备,有效抑尘降霾,提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二)深化污染防治,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继续推进燃煤机组和自备发电设备“超洁净排放”改造工作,出台“超洁净排放”环保监管技术指引。严格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强化黄标车限行措施。出台我市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督促重点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在涂装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加强道路扬尘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推动各区建筑工地实施扬尘精细化管理。完成港口船舶污染在我市空气污染中的占比分析,落实内河船舶废气排放控制,建立港口航运业自律性绿色环境公约,开展船舶燃油含硫量的抽检。继续提升环卫保洁水平,强化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监管。
    (三)强化依法行政,推动法治建设提速。继续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推进《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贯彻实施“双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重点污染源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各类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深入推进有奖举报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划实施的强制性、规划管理的系统性,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建设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完善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城市基层治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森林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城市,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便捷、更舒适、更幸福。
    再次感谢您对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广州工作的指导、关心和支持!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6日

     
    (联系人:蔡强、邓庆桓,联系电话:83203095、8320306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

分享到:
微信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