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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03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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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案〔2015〕53号


叶耀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废矿物油的利用监管的建议》(第3038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对减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于6月10日、12日就相关问题先后与6个区环保局、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12家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和4家废矿物油处置企业等进行了两次座谈。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建议,与提案委员当面沟通后,结合我局职能形成答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产生情况。
    2013年,我市在广州市固体废物GIS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GIS系统”)注册的废矿物油产生企业995家,申报登记废矿物油19231.65吨,审核转移废矿物油19030.55吨。具体情况是:
    1、工业企业。655家,申报18245.99吨,审核转移18062.84吨。
    2、机动车等维修企业。336家,申报978.97吨,审核转移961.22吨。
    3、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申报6.68吨,审核转移6.48吨。
    (二)处置情况。
    我市持证收集、处置废矿物油企业共14家(从事船舶清仓含油废水处置的共10家),年经营规模共342420吨(从事船舶清仓含油废水处置的年经营规模共279800吨),2014年共收集、处置废矿物油27591.27吨(从事船舶清仓含油废水处置的收集量共16358.1吨)。详见附件。
    (三)监管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HW08)管理。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多年来一直严格管理。特别是2013年6月,“两高”颁布司法解释,将违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列为犯罪行为以来,我市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管理和宣传力度,使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依法处置率得到持续巩固。主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是实施信息化管理。我市环保部门通过GIS信息系统,对废矿物油的申报登记、转移报批、落实联单管理制度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其产生量、流向、处置过程实现信息化跟踪管理。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将全市的工业企业划分为市管企业和区管企业,并将机动车维修和船舶服务业全部划归区管。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废矿物油的管理工作落实。
    三是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规范化管理工作,使废矿物油的贮存、处理处置、应急处理、管理人员培训等相关要求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企业管理工作正规化。定期开展监察,针对突出问题,采取专项整治、联合督查等措施,不断深化和巩固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保障废矿物油依法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四是严查严惩非法处理处置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从事收集、处置或者利用废矿物油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我局对违法处置废矿物油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决不姑息。今年1月、5月,我局执法监察支队在白云区、从化区先后查封了2家非法从事废矿物油提炼窝点,对事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税收优惠情况。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规定,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废矿物油处置企业,鼓励申请相关的税费减免。
    二、存在问题
    废矿物油产生量比较大,回收利用价值也比较高。因此,不会直接排入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非法回收利润空间巨大,不法分子通过收买产废企业相关人员、冒充合法处置企业人员等手段,非法收购废矿物油,并转运至偏远地区非法提炼,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由于合法处置收购价格较低,对产废企业规范处置要求高,一些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为追求更多经济利益,逃避监管,将其产生的废矿物油擅自交给无资质单位或个人处置。
    三是区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随着事权的进一步下放,我市绝大多数工业企业、机动车维修和船舶服务业都属区管企业。各区面临的管理对象、任务都在增加,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人员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目前,各区环保部门要么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要么没有配备专职人员,普遍存在管理人员不够,能力不足,力量不强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废矿物油产生源点多、面广,产生量大且经济价值较高。回收市场有利可图,不法商贩有机可乘,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强化属地责任。随着企业环保管理权限的下放,区管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对此,督导各区环保局根据形势任务变化,不断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做好废矿物油管理工作。一是摸清底数。据机动车维修行业介绍,目前加入行业协会的维修企业有1300多家,但2013年在GIS系统注册的仅336家。对此,我们将督导各区环保局在抓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的同时,主动商请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协助,共同做好机动车维修档铺、4S店数量的普查工作,切实把废矿物油产生源摸查清楚。二是加快实现信息化管理。2014年起,我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GIS管理信息系统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计划审核、电子联单管理、运输轨迹GPS监控等管理功能下放到各区环保局。今后,将督促各区环保局尽快将辖区内废矿物油主要产生源全部纳入GIS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开展专项稽查。区环保管理部门和处置企业反映,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废矿物油产生量难核定,加之小、散、多等特点,对该行业废矿物油产生量的核定工作十分艰巨。对此,将督促各区环保局通过企业自行申报,行业协会协助监督,聘请专家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产生情况进行核查,为做好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坚持从严管理。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管理上应当从严。一是从落实申报登记制度上严起来。联合各区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GIS管理信息系统,将申报登记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延伸,尽可能把废矿物油产生源纳入申报登记。对不按照规定申报,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二是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上严起来。近年来,我市两级环保部门在企业广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危险废物的申报、贮存、转移、应急管理等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今后将持续巩固和深化规范化管理成果,保障包括废矿物油在内的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三是从日常监督管理上严起来。坚持“零容忍”,依法整治各种违法处理处置废矿物油行为。克服抓大放小倾向,把小而散的废矿物油产生源纳入日常监管,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措施,对违法企业坚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违法分子,堵住非法渠道。
    (三)加强法律宣贯。一些中小企业对2013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清楚、不了解。对此,将结合环境监察、环保普法宣传等时机,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强化企业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时机,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特别是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市民了解危险废物的情况及管理规定,以便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附件:广州市废矿物油处置企业名单及经营情况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3日


    (联系人:简少红,联系电话:83203663)

 

附件

 

广州市废矿物油处置企业名单及经营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年经营

规模(吨)

2014年实际收处(吨)

备注

1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1000

290

 

2

广州绿由工业弃置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50000

7981.2

 

3

广州世洁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7000

2916.6

 

4

广州康翔物资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1500

14.37

 

5

广州汇龙废矿物油回收服务中心

3120

31

 

6

广州净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

200000

9270

船舶清仓废油水处置企业

7

广东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000

6500

 

8

增城市新塘镇成昌劳动服务站

800

125.6

 

9

广州市南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1500

462.5

 

10

广州市运利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800

0

 

11

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

15000

0

 

12

增城市南方油料有限公司

3000

0

 

13

增城市南和燃料实业有限公司

50000

0

 

14

增城市新塘镇东方福利清油队

700

0

 

合计

342420

27591.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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