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人〔2020〕66号
市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以及人社部40号令精神,切实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新规定,积极稳慎做好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收尾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衔接过渡,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人社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度新旧政策过渡期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开展时间
(一)对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即2020年度新旧政策过渡期间),申报人已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提交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计划于2021年3月正式开展考核认定工作,具体开展时间及要求将于2021年2月另行通知。
(二)对2021年1月1日及以后,申报人提交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将作为每年度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
二、业绩材料要求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应同时提供可证明本人真实业绩能力水平的有关材料。
经研究,我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考核认定对业绩成果材料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执行(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员级、助理级、中级的业绩成果条件,分别对应执行粤人社规〔2019〕53号文中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需要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提前做好业绩成果材料准备。
三、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审核
(一)计划于2021年3月起,市职称评委办对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即2020年度新旧政策过渡期间),申报人已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提交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纸质材料进行集中办理。
(二)计划于2021年4月中上旬,参照职称评审会议模式,对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即2020年度新旧政策过渡期间),申报人已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提交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开展申报材料的评审认定,并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计划于2021年4月下旬,将此类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系统上提交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纳入我市生态环境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一并开展。具体内容在我局发布的当年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配套《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了解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象范围、资格条件、认定程序等规定。
(二)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认定。
五、其他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职称认定咨询电话:020-83224755(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职称认定开展期间内有效)。
(三)监督投诉电话:020-83203219(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职称认定开展期间内有效)。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另附).pdf
2.《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另附).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社局(专技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