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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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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人〔2020〕26号


市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1053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纸质材料报送节假日除外)。

  申报人员必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对象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在广州市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及外籍归国人才)。

  三、评审组织机构、专业组设置及其评审专业范围

  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分别负责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评审专业组设置及评审专业范围见下表:

评委会

等级

评审专业组

评审专业范围

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技术员

——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检修方案制定与优化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战略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应急、生态环境信息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核查、环境技术论证和咨询、技术评估、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质量管理;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岗位。

——

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组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组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组

广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组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组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组

  申报人应根据个人获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及成果等条件来选择申报评审专业组及专业,所申报专业不得超出相应级别评委会评审专业组的评审专业范围。所申报专业与个人工作经历或提交的业绩成果材料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职称评价条件

  申报评审各级职称的,其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成果条件和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提供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须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打印,并由用人单位在非二维码区域盖章确认。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四)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五、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方式

  我市职称申报采用先网上申报,再报送纸质材料的申报方式。

  (二)申报途径

  1.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按评审流程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2.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路径,请申报人自行到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查阅《职称业务有问有答(2019年)》并遵照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部门须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下“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下称市系统,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表格。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市系统指引如实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材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务必于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即6月16日前)报送至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须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前(即6月23日前)完成申报人材料的审核。

  2.纸质材料报送。

  市职称评委办对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后,将会通知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时,报送人务必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查验。

  (1)报送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送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仙邻巷50号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三楼办公室。

  (3)注意事项: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单位指派专人在规定报送时间内集中报送材料,进入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办公楼请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防疫安排。

  (四)评审面试答辩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有关规定,在专业组评审环节实行申报人面试答辩制度。

  2019年度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市职称评委办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的,视同放弃本次评审,面试答辩不予补办。

  六、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各级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凡执行“评聘结合”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核定空岗情况,确定申报资格。对不符合推荐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评审材料,特别是《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还需将其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行业主管部门、各职称申报点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各职称申报点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负责审查申报人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市职称评委办审核。

  市职称评委办对报送材料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网上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时,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市系统规定的格式和文件名称上传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补。因未按格式要求报送造成材料不可用而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市系统必须上传的证书、证明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2.纸质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时,申报人要确保递交材料种类的完整性,表格必填项不得空白,相关人员及领导签名须完整、清晰,纸质内容须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准确,格式、版式、纸张大小、数量、打印、装订、折叠、张贴、前后顺序等均须严格按照我市统一要求执行。

  纸质材料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材料一致性要求。

  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三)评后公示要求

  职称评审后,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通知公告”栏目中,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收到市职称评委办反馈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开展评后公示工作,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应于评后公示时间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公示总体情况、投诉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各一份,均加盖公章)报送市职称评委办。

  未进行“评后公示”、未按要求进行“评后公示”或不及时报送评后公示情况的,将影响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证书的发放,其后果由有关单位和人员承担。

  (四)有关纪律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公示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各职称申报点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负责。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规定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材料时效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时效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规定

  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的,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规定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近三年出现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伪造试验数据等弄虚作假、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的有关人员。

  (五)关于援外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按照粤人社发〔2018〕86号有关规定,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援助时间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职称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等同对待。

  (六)关于省外来穗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省外来穗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持外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向我市职称评委会申报职称评审,不需再办理省外资格确认。申报时只需提交有关资格证书、原评审表(认定表)复印件等材料。

  (七)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八)推行电子职称证书

  我市2019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八、其它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职称评审咨询电话:020-83224755

            监督投诉电话:020-83203219。

  附件:1.市系统必须上传的证书、证明材料清单(2019年)

        2.职称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具体要求(2019年)

        3.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pdf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市系统必须上传的证书、证明材料清单(2019年)

序号

材料目录

要求说明

1

个人照片

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蓝色底电子证件照;照片为jpg 格式,大小在 5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

2

学历(学位)证书及必要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上传。按照政策要求提交上传证明材料。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如有,必须上传。

4

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译著

必须上传①论文(包括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并用彩笔在目录页上标明论文条目);②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CN/ISSN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③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的截图。

5

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

如有,则须上传论文正文页面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宣读证明等)。

6

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

如有,则须上传相关材料。

7

获现职称以来的获奖项目、科研项目、专利及完成的科研项目,独立完成及多方(多人)合作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完成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机、取得的其他类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必须上传

8

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原则上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截止到申报当月或上一月)的社保明细;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社保凭证的,可提供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和相关佐证材料。

9

其它证书、证明材料

如有,必须上传。

  备注:1.可以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等格式上传;

        2.单个附件最大不超过4兆;

        3.如一份材料有多页,请整理成一个文件后再上传;

        4.请确保上传材料清晰,以确保单位和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在市系统能顺利完成审核工作。

    

  

 附件2

   

职称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具体要求(2019年)

  纸质申报材料需统一装在A4纸硬质塑料文件盒内(规格:长约34cm、宽约25cm、高约6.5cm),避免申报材料散失。文件盒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方可报送市职称评委办,否则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式1份,用A4纸单面印制,粘贴在装申报材料的硬质塑料档案盒上。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式1份,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名称。

  (一)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编页码、打印、装订。

  此表的结构不得改变,不管表格填好后实际有多少页,总页码编号数都与空白表格一致(即最大编码为第16页),打印时偶数页总在纸张背面,并总与空白表格的一致。如果空白表中某页出现一页纸不够空间填写的情况,就新增一页填写,仍不够则再增加页填写,以空白表中原页码编号加杠再编序号的形式对新增页面编页码;装订时,增加的页必须采用插页形式,按顺序(如果多页)放在偶数页的后面。例如:表格第1页(在空白表中其页码编号为“评审第1页共16页”)不够空间填,就新增一页填写,其页码应编为“评审第1-1页共16页”,仍不够填,则再增加一页填写,其页码应编为“评审第1-2页共16页”;打印时,“评审第1页共16页”仍和“评审第2页共16页”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与空白表格一致),而“评审第1-1页共16页”和“评审第1-2页共16页”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装订时,“评审第1-1页共16页”放在“评审第2页共16页”之后,如果第1页只需增加一页填写,则增加的“评审第1-1页共16页”放在“评审第2页共16页”后面。依此类推。

  (二)表中填写的有关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合作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第6页和第7页),应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应填写至申报职称的当年(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并必须填报至少近36个月的情况。

  (三)申报评审通过后,该表将作为个人档案存档。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真好审核相关工作。若第6页和第7页均为空白,或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全部与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无关,或专业技术工作及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不是在获现资格后完成的,在审核时,均视为无相关业绩成果。

  三、《()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其中评前公示情况及单位意见必须与表二所填一致。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的需要20份,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需要15份,其中1份原件,其余可以复印,全部需加盖公章,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装订。均用A3纸单面印制,并按以下要求折叠好:1.每一份单独折叠;2.如有加页,同一份的按页码从小到大顺序合并折叠;3.纵向对折,正面显露首页表格标题(不管有多少页,折叠后的样式应与图1一致)。

  四、《证书、证明材料》(表四),1式1份,用A4纸双面印制,全部合订成册。应在对应栏目中粘贴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中“学历(学位)教育情况”栏所填的学历(学位)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非学历教育情况”所填相关证书(如专业证书、单科合格证等)复印件;

  (三)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在“其他证书、证明”栏目:

  1. 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原则上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近半年以上(截止到申报当月或上一月)的社保明细;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社保凭证的,可提供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2. 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粘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在国内取得学历、学位的,如证件遗失,则需粘贴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学历、学位等相关佐证材料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4. 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有)。

  五、《业绩、成果材料》(表五),应提供获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与所申报评审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1式1份,用A4纸单面印制。应按照表中“职称申报材料之三(1)、(2)、(3)及(4)”所列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并分别装钉成册(共4册)。

  六、《贴职称证相片页》(表六),1式1份,用A4纸打印,在规定位置粘贴好申报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蓝色底证件照。

  七、《广东省职称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式1份,用A4纸打印。

  八、《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复印件(如有),用A4纸打印。

  九、获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约3000字),1式5份,用A4纸双面印制,申报人本人签名,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加具核实意见。

  十、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以内),填入表二和表三。

  十一、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或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性语句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上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十二、凡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由法人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各页面上出具核实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公章。

  十三、以上申报评审表一至表八,必须从市系统打印,申报人要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

  图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折叠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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