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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李舒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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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人〔2022〕34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经2022年4月26日中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舒华同志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免去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

  吴英霞同志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免去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

  周春华同志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戴红艳同志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免去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高级主办;

  陈志谦同志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副局长,免去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中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番禺、南沙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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