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三废治理办”(1972-19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广州的环境保护事业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49—1957年。在过渡时期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注意了综合平衡和统筹兼顾,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广州市有工业企业3300多家,这是大规模发展工业的开始。随着工业企业的增多,污染源也在增多,在这一时期,虽然没有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但广州市进行了许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建设,如兴建公用设施,进行旧城改造,开展植树造林及开挖四大人工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疏通下水道,改善居民住宅条件等,较彻底地治理了一批环境脏、乱、差的区域。同时,工业与科研部门组织开展废物综合利用,卫生部门和工厂组织防治职业中毒,使生产和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1958年以后,经过3年“大跃进”,经济建设盲目追求高速度,不顾生态条件乱建工厂、街道企业,尤其是简陋的炼铁、炼钢炉,使环境质量恶化。1966年起又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城市规划被打乱,自然环境特别是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后期又在居民稠密区、水源地和风景游览区建起一批污染型工厂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污染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广州城区烟囱遍地,工厂林立,“三废”污染严重,当时的广州,有河南工业区、员村工业区、西村工业区等,广州市区54平方公里的面积,周边都是工业区。
当时,三废根本没有合格处理,政府工作人员到工厂去宣传要治污,工厂还觉得自己排污有理,反驳说‘哪有吃饭不拉的道理’。后来,因为工厂排出的废水污染了农田,硫酸厂、化肥厂排出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氯化氢等工厂废气还破坏了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像荔枝等水果都不结果了,农民也开始坐不住了,愤怒的农民自发去把工厂的排污口给堵塞了,本来是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现实污染却让工农矛盾利益激化,‘三废’污染问题成为了当时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三废治理办’就应运而生了。
1972年5月,广州市成立“三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归口在广州市城建办,领导小组组长先后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三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正式有了自己的组织队伍。
广州市“三废治理办”的职责是研究贯彻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全市的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Ⅱ 革委会环保办(1973-1981)
一、市级机构建设
1973年8月,全国召开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后,各地相继成立环境保护机构。1973年9月27日~10月8日,广东省在广州市召开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1973年10月,广州市召开全市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成立了广州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有4人。1973年9月,批准设立了广州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期间未独立成立党组机构,党员由中共广州市给委会共建办公室支队委员会管理。
广州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后,广州市展开了有组织的环保工作。广州市以贯彻落实“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方针为重点,以消烟除尘为突破口开展“三废”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针对原有工业布局不合理,工业户数和工业总产值过半集中在旧市区的情况,按《规定》要求对工业布局进行了调整,对污染源分批进行治理。
1974年6月,“广州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改名为广州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简称“市环保办”)。市环保办初定编制15人,设秘书组、业务组;1974年,增设技术监督组和监测站筹建组,1977年成立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978年,成立人秘科、规划监督科、技术科;1980年,为加强环境管理,规划监督科分成规划科和管理科,编制增加到30人。革委会环保办的成立标志着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有了比较完整的队伍。
二、区县级机构建设
为贯彻全国首次环保会议及广州地区环保会议精神,同时为加强各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广州市各区也陆续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它的办事机构——区革委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同时组建环境监测站,并划归区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与区环保办公合署办公。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不另增加编制。
区(县)、局(总公司)、街道(乡镇)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机构逐步健全,根据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需要,区(县)还设立了环境监理所(站)。各级环境管理、环境监理部门,对辖区的环境全面进行行政、法律与经济的管理。
以海珠区为例,各区机构建设基本一致。
1977年4月,成立海珠区环境监测站,配事业编制七名,人员来源由区卫生系统调整解决。区环境监测站暂放在区防疫站内,归区卫生局和市环境监测站双重领导。
Ⅲ 政府环保办(1981-1995)
一、政府环保办的机构建设
1981年9月,广州市恢复政府建制,广州市革命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归口市建委管理。1983年,市环保办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
1984年,市环保办充实了中层管理机构,并改为处级建制,设规划、监督、监测科研技术、人事秘书4个处。由于单独设立监督处,使监督管理执法得到加强。各处室的职责如下:
(一)规划处
1、组织规划各种环境功能区。
2、综合、组织和协调全市环保规划,建立和管理环境保护计划指标体系,纳入是市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编制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治理污染源计划。负责“三废”治理项目的经济和技术管理。督促检查和综合各本部门、各单位治理“三废”和综合利用。
4、编制环境保护资金计划。安排和管理各项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编制和综合治理污染、科研、监测、管理和自身建设等投资(拨款)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督促检查实施。
5、对广州地区的环境保护、治理“三废”、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统计工作。
6、对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服务站经行业务指导。
(二)监督处
1、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组织执法和监督检查,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2、管理防治新污染工作。办理“三同时”项目的审批和检查监督。
3、组织制定地区性的条法规定和实施细则。
4、调查处理污染事故。
5、指导工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6、组织基层环保组织对排污单位实行管理监督,实现“条条治理、块块监督”的管理制度。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自然保护工作。
8、综合处理防治污染的人民来信工作。
9、指导排污监理工作。
(三)监测科研技术处
1、管理和综合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和安排环境监测计划任务;组织编报监测月报、年度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制定各项监测工作条例制度、技术规范;组织审核环境检测技术方案。组织和指导环境监测网。
2、组织编制是环境保护科研规划,安排科研年度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
3、综合、协调环境保护有关技术管理。参与有关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4、组织制定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5、搜集和综合国内外环境科技情报资料;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科技情报站(网)工作;组织管理环保科技档案。
6、组织和参加环境保护科研、技术成果鉴定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环境保护科技成果。
7、指导市环境科学学会的学术活动。
(四)人事秘书处
1、草拟办公室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对各部门起草的以办名义发出的公文,进行质量和行文程序把关。
2、组织落实党组和办公会议的决定。掌握进度、综合汇报。
3开展环境保护重大业务技术政策的调查研究,对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问题作出专题报告。
4、组织宣传报导和出版工作,办好《环境保护简报》。管理图书、资料。
5、做好人事工作和我班管理范围内的干部的管理、考察和培训工作。组织评选先进和表彰奖励的工作。
6、做好机关文印、财务、总务等行政管理以及后勤工作。
7、协同机关党总支和支部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及治安保卫工作。
8、做好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9、指导所属单位的组织机构建设和人事配备。
1986年,为加强政工和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把人事秘书处分成人事培训处和秘书处,监督处分成监督处和开发建设管理处。1987年充实机关力量,编制扩大到60人。1990年再增加政策法规处,加强了环境立法和政策研究工作。至此,市环保办共有7个处。另先后建立了6个直属单位: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市排污监理所、市环保技术设备公司、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市环保工程设计室。
二、区县(镇)级机构建设
各区、县(县级市)政府也先后恢复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环境监测站和排污监理站。各局、总公司、直属大厂设立了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管理环保工作。1981年,荔湾区在充实区政府环保办、区环委会力量后,成立了各街居民委员会环保领导小组及环境监督小组;1982年6月,率先在每条行政街配备兼职环保员,全区235个居委会设有环保员288名,连各厂、社企业单位共有兼职环保员578名。环保员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环境管理,调解厂群纠纷,监督污染治理。荔湾区的经验,很快在全市推广。
Ⅳ 环境保护委员会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1984年6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市环委会”),主任叶选平(市长),副主任赖竹岩、石安海(副市长)、吴广涞(环保办主任)。委员13人,由市经委、计委、建委、科委、农委、教委、公安局、劳动局、规划局、园林局、财政局、卫生局、环卫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协助市政府制定地方环保法规;审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对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其他各方面的关系,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委会建立后,逐步健全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环委会;每年1月召开环委会,研究通过年度表彰大会事项、全市环保工作计划和召开年度环保工作会议事宜。年初还研究确定限期治理项目。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委员们参加各项宣传纪念活动。
1985年11月,叶选平调任广东省省长,市环委会主任由朱森林市长担任,同时从市商委、市政管理局各增补一位负责人为环委会委员。1988年2月,市环委会对成员单位和人员作了调整,并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上安全监督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各增补一位负责人为市环委会委员,共有委员19人。
1988年5月,市政府换届,杨资元市长担任市环委会主任。1990年7月20日,石安海副市长接任市环委会主任
Ⅴ 环境保护局(1995-2019)
一、设立环境保护局的背景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广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1995年10月,政府机构改革,确定市环保局独立建制,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改名为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列入政府序列,是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权的独立环境保护主管机关。主要职责为:监督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制订、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和环境建设。与市环保办相比,市环保局职能转变的重点是强化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督。把实施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按照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其具体内容是:统筹环境保护规划,促进环境保护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机制,增强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环境保护立法,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城市基础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推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推行“在监督中加强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
按照“统一部署,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把原已下放给区、县级市的管理职能不保留的下放外,再把以下具体管理业务下放、转移到直属单位负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治理项目的治理方案(含扩初设计)省批前的技术评估;实数部分的超标排污收费总额的具体有偿使用管理;环境产业具体监督业务中的产品质量认证、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的资信管理;环保科技成果的筛选与推广;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具体实施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等。
二、环保局的机构建设
(一)市级环保局机构建设
广州市环保局内设七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开发建设环保管理处、监督处、科学技术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各处室的职责是:
(1)办公室
负责局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工作;指导全市环保宣教;承办市环委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环保宣教;承办市环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局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档管理、行政管理。
(2)计划财务处
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环境污染治理奖金,协调全市环保投资、融资工作;负责环境统计: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3)开发建设环保管理处
负责开发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编制实施环境保护时期目标;负责市属以上大众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监督处
贯彻监督实施国家以地方环保法规,组织环境执法检查,查处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监督对各类污染的防治和控制;指导全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处理环境问题议案、提案和来信来访。
(5)科学技术处
负责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科技研究、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以及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规划和指导发展环保产业;指导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管理环保科技成果和科技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对环保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6)政策法规处
组织环境保护政策调研和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的拟定或修改,负责审核和送审;组织重大环境问题的对策调研和执法调查;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协调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7)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指导环保队伍建设;管理局系统的劳动工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统战、侨务、外事、计生、治安保卫;组织指导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兼职监察员负责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支部的党务工作。
另外,局下面前后共设置事业编制的单位9个: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监理所(监察支队)、环保宣教中心、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环保治理投资中心、环保设备公司、环保工程设计院、环保信息中心。另成立了怡地实业总公司推进环保产业发展,该公司于1999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区县(镇)级环保局机构建设
市属10个区2个县(1992年5月撤县改为县级市)均设立了政府环境保护局和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理站.(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由城管科主管街道的环境保护。乡镇政府,根据环境保护任务的大小,有的单独设立环境保护办公室,有的在城建委设专职或兼职干部。工厂企业、事业单位则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和本单位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了纵向以市、区、县、乡镇、街道,横向以环境保护部门为统一主管,公交、公安、海监、城监和资源管理等部门分工执法,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体系。
如天河区区环保局设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保密、档案、秘书、财务、接待、督办、政务信息、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建、八事、机构编制、劳资、公费医疗、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岗位培训、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行政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全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创建工作;负责推动公众。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规划建设管理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生态环境规划、计划,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按照环境规划指导开发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裁度,负天河区属建设项目的各种环保审批工作;加强环保科技研究,协调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开展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协调和监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区(村、场)建设。
(3)监督管理科
负责环保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协调、监督污染的治理和控制,实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各类违反环保法规行为;处理环保议案、提案和人民来信、来访。
各区(县)的机构设置的情况跟天河区基本相同。
Ⅵ 生态环境局(2019——)
2019年1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挂牌,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撤消;3月起,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陆续挂牌,原各区环境保护局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