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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宣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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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2 17:01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的有关部署,开展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运用方面的探索,保障依法行政,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31日在局1601会议室举办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宣贯培训会。相关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等共4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宣贯培训由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团队、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蔡梦婷律师进行授课,内容围绕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出台背景和目的、主体框架结果、新旧规范对比、修订重点内容等,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制定思路、文件构成和具体适用等展开,讲解了在新处罚办法下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听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各阶段工作的重点变化,以及对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和工作程序进行细致说明,并结合参训学员提出的执法实务问题建议等一一分析。培训期间,参训学员与授课律师积极沟通交流,气氛热烈。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是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5月8日公布的部门规章,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等上级要求,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出台的内部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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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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