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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观察期内改正可依法不予处罚 广州越秀区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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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10: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本报见习记者郑秀亮 通讯员穗环宣广州报道 某加油站未规范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应受到罚款处罚,鉴于其积极整改,免于处罚;某小型废品收购站违规贮存铅蓄电池,鉴于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依法免于处罚。这两起案例是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探索制定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试行)、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生动实践。

  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指企业在观察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可依法不予处罚。结合越秀区执法工作实际,这一制度首创探索将执法观察期适用情形分为必要适用情形、权衡适用情形和排他情形,并结合立案调查阶段、案件审查阶段、案件复核阶段、案件决定阶段和执法后督察阶段分别明确了具体的适用流程、职责分工、实施要求,还明确将进一步细化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具体案件类型清单。目前,越秀区已办理多起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案例,旨在为企业创造更包容、更公平的营商环境。

  据介绍,近期以来,越秀分局积极落实“六稳”“六保”政策,采用柔性执法、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手段,促进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已依法对13家企业免于处罚,助力企业安心经营发展、稳住经济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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