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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率先探索制定执法观察期实施制度,促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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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14:4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安排和省政府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的通知》(粤环函〔2022〕500号)(以下简称十二项措施)。该通知指出,“要探索观察期制度,对列入省人民政府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行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优先适用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企业在观察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不予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以下简称越秀分局)积极响十二项措施以及《广州市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监督试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于近期探索制定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执法观察期实施制度(试行)》,推动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精神和执法部门的实际,该制度首创探索将执法观察期适用情形分为必要适用情形、权衡适用情形和排他情形,并结合立案调查阶段、案件审查阶段、案件复核阶段、案件决定阶段和执法后督察阶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适用流程,明确了各个阶段各科室站的具体分工要求,明确了不同适用情形下执法观察期建议的提出、法制审核、集体审议、是否继续处罚以及后督察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同时,该制度还明确将逐步统一同类案件自由裁量尺度,制定执法观察期案件类型清单。2022年以来,越秀分局积极落实“六稳六保”政策,积极采用柔性执法、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手段促进排污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13个单位免于处罚,涉及金额112.45万元。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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