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09:3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各镇街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领域调整由镇街实施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共29项,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亦一并调整由各镇街实施。自该项调整实施以来,全市各镇街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5宗,处罚案件58宗,罚款总额185万元,有效解决了一批信访问题。其中生态环境部门指导镇街联合办案共45宗,白云分局指导同和街道发出全区首张由街道直接调查制作的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4间存在油烟污染的餐饮商铺限期整改;黄埔分局指导黄埔街道对某酒吧噪声扰民问题,发出全市首宗由街道名义作出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支持推进我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保障《公告》顺利施行,市生态环境部门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现有工作事项,主动对接指导,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同时,细化执法指引,根据辖区内排污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
(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等分局与镇街召开工作交接会议)
二是落实培训计划,积极配合区政府的统一培训安排,制定具体的生态环境领域专业知识培训课程方案计划,委派现场调查及案件审理等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或律师等授课,帮助镇衔接好、用好调整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
(越秀、海珠、花都、南沙、番禺、增城等分局配合区政府对镇街进行统一培训)
三是主动协调配合,推动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出成效。一方面根据《公告》要求,研究制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认定标准,协调区政府明确案件管辖分工,确保案件查处工作无缝衔接。另一方面各分局定期对各镇街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指导抽查,与镇街建立常态化的联动协作交流制度,建立相关生态环境案件投诉举报机制,保障相关职权“接得住、用得好”,推动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得到提升。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