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10:10 来源:珠江环境报
2021年1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实施办法》正式签订,越秀区成为广州率先建立加强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的行政区。
据了解,越秀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早在2016年就已签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建立环保检察联动协作机制。
数年过去了,越秀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发展如何?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怎样的效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环保检察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近年来,越秀区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在联动工作机制下,2018年,越秀区检察院对五名犯罪嫌疑人半夜偷倒淤泥污染麓湖的案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该案为广州首例城市湖泊生态环境破坏公益诉讼案,该局积极为该案提供案件线索和监测数据等证据材料。
据介绍,为更好地促进越秀区开展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2021年1月该局和越秀区检察院在原协作基础上进一步签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实施办法》,就两个制度的案件线索信息互通共享、调查取证相互支持、专业咨询意见相互协助等工作衔接机制达成一致共识,建立区级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促互补的区域环境公共利益保护联动协作机制。
合作机制畅通办案流程
据了解,越秀区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是在以往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建立和完善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建立联席制度;二是加强案件办理;三是落实生态监督。
在联席制度的作用下,相关部门就案件线索信息互通共享、调查取证相互支持、专业咨询意见相互协助等内容形成合作框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协调工作,从而更有效推进案件办理。
同时,该区建立联动协助机制,对越秀区出现可能产生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线索,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先提请进行初步认定并反馈处理情况,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的证据固定收集、数据分析定性等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区检察院协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和磋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建立依职责支持起诉机制。这有助于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工作,从而起到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的作用。
此外,区检察院依法督促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承担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法督促赔偿义务人配合有关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并依法承担其它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不断完善赔偿制度落实机制
越秀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越秀区不断完善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机制,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作全面宣贯,细化局内部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分工,并结合越秀区实际,坚持关口前移,按照涉水污染类、涉固体废物类、涉嫌污染环境罪等执法线索编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表》,强化线索筛查,将线索筛选工作融入环境行政执法、应急等日常工作中。
同时,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以案释法培训。今年3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邀请越秀区检察院检察官为全局执法人员作《检察官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专题培训讲座。主讲人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的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并从以案说法的角度和全局执法人员分享该院办理的广州市首例城市湖泊生态环境被破坏公益诉讼案麓湖污染案的办案经验,进一步加深了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认识,为强化越秀区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联动协作机制开启了良好开端。
记者了解到,随着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街镇等工作的稳步开展,越秀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联合越秀区检察院,做好越秀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共建美丽越秀。
(潘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