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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宣贯培训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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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17:2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办法》于7月23日印发实施,该办法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吸纳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增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种类进行修订完善。

  为推进该办法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30日召开宣贯培训及疑难案件交流会议,局执法处、各分局共20余名同志参加。

会上,局执法处介绍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议办法》的修订背景、重点内容及需分局完成的工作内容等。局法律顾问围绕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行政处罚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别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后生态环境执法处罚的难点、重点等,与参会同志进行讨论交流、答疑解惑,解答各类问题28项。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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