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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抽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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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6:5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4月17日至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增城等8个区施工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排放检查和在用油品质量(硫含量)随机抽检,共采集燃油样品(包括机械及储油罐)54个,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33个,占比超过60%,个别油品硫含量超1000ppm,远超出“10ppm”的标准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溯源查处。

  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市中心城区某学校建筑施工工地, 该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正进行支护桩施工,因临电未通,需要使用柴油发电机发电,经对发电机油品进行监测,硫含量高达1719.62ppm。该项目三面紧邻居民高层住宅,发电机的尾气排放对周边居民有所影响。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该柴油发电机已暂停使用。

  据了解,广州已禁止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南沙、从化、增城城市建成区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施工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查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


环保知识知多D

  【知识点1】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

  【知识点2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2020年7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2020〕9号)发布,禁止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南沙、从化、增城城市建成区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施工机械。

  《通告》同时明晰了相关部门职责。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处罚;进口、销售超过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依法督促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知识点3违反《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两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治。

  【知识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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