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7 14:15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713家重点排污单位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环境信息自行公开工作。
为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做好多项指导和服务工作:一是升级完善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优化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信息发生变更时重新修改发布功能;二是强化培训宣贯,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组织多场线上培训;三是设立专门的服务工作群和电话,安排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为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提供为期3个月的宣贯、答疑服务,共回答各类问题3000多个;四是临近公开时限前半个月,逐一帮扶指导尚未提交的部分单位及时完成,并宣贯未按时完成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市713家重点排污单位均按时完成环境信息自行公开工作。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为相关单位及时动态更新新生成或发生变更的环境信息做好服务;同时还将对已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抽查监督,对不按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查处并将纳入信用评价,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