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10:52 来源:广州日报
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医疗污水处置同样受到关注。2月6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迅速出台专项文件,强化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防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水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及各区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2月6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率先印发实施《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穗环领导小组办〔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强化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务等相关部门及各区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进行严格监管,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强化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环境监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做好医疗污水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杀菌消毒,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指导督促接纳疫情相关医疗污水的相应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化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剂投放台账和污水自行监测的监督检查,并按照生态环境部调度安排,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和水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统筹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做好医疗污水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杀菌消毒工作,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消毒剂投放工作台账,强化医疗污水自行监测工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水务局会同市水投集团统筹组织相应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工作,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站水质在线监测预警作用,确保排水、污水及再生水设施稳定运行,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消毒剂投放工作台账,强化城镇污水自行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进水余氯指标,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各区政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组织加大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治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接纳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医疗机构等污水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通知》还要求,各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信息发布工作,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严防疫情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