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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担责”——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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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1:53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柔性执法”如何拿捏尺度?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既未“一罚了之”,也未“放任不管”,而是通过“限期整改+培训教育”组合拳,让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担责”。

  案件背景

  广州市某公司是一家运输氢气、液氮、硝酸等高风险化学品的“双城运营”危险品运输企业,其所属的12台危险品运输车辆每天穿梭于广州和佛山两地。然而,这家看似合规的企业却隐藏着一处环境风险隐患。2024年8月9日,荔湾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涉嫌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8.6裁量标准,可对该公司处罚款1.5万元。

  危险品运输行业环境风险极高,应急预案是事故防控的生命线。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没有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后果不堪设想。

  办理过程

  锁定证据,亮出“黄牌”。发现问题后,荔湾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立案调查,现场调取该公司台账,固定其从未制定并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的相关证据。“检查时企业负责人一脸茫然,完全不清楚备案要求。”办案人员回忆,这种“无知之过”在中小危运企业中并不罕见。

  限期整改,指导“自纠”。2024年8月12日,荔湾分局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该企业,要求于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备案。同步安排执法人员上门指导企业整改。最终,该企业于2024年8月14日通过环境应急业务监管系统提交备案材料。

  处理结果

  在案件集体审议会上,争议的焦点是罚款能否真正推动企业重视安全?经过讨论,一致认为:企业违法事实确凿,但罚款并不是执法监管的唯一手段。企业主动纠错、未造成危害后果,应给予容错空间。最终,荔湾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广州市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免责,荔湾分局执法人员特别追加“附加条款”——企业需组织法律学习,并参加环境应急培训。“免罚不是终点,整改必须闭环”,办案人员说。

  经验启示

  本案例如同一面镜子,既照见中小企业在合规管理上的短板,也折射出执法理念从“重罚”到“重教”的深刻转变。当法律刚性遇上执法温度,企业的“生存压力”转化为“升级动力”,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优解”。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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