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19:0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3月2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布了《广州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下称“名录”)。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7号),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环境要素分为六类,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80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5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73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3家,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313家,共1048家次。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剔除重复的单位后,实际纳入单位764家。列入名录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监管单位排污行为,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